今年35岁的聂某,原是北京某公司酒店运营部的一名员工。据她反映,前不久,在一次早例会上,其遭到同事张某霞的言语挑衅和无故殴打,此事公司处理了10天仍未给出明确回应,便选择了报警。就在聂某报警后不久,她收到了酒店传达给她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有一项为“未经公司领导的同意下,私自拨打报警电话”。
拨打报警电话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当公民人身、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或者遇到自身不能解决,需要公安机关帮助的急、难、险、重等事宜时,就有权拨打“110”。然而聂某很正常的一种行为,却成为被单位开除的理由之一。据聂某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显示,在未经公司领导的同意下,私自拨打报警电话,违反了酒店的沟通规定,影响酒店正常运营秩序……
该公司内部规定中是否有私自拨打报警电话违规这一条,我们不得而知。既然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么表述,大概有这种内部规定,但这种规定是无效的,因为企业“家规”不能违反超越国家有关规定。既然是无效的,以此为理由开除聂某也是站不住脚的。据悉,聂某已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并提交了相关资料,期待公正合理的裁决结果。
这一事件,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有很多。比如,该企业制定“家规”时,为何忽视国家有关规定,或者说为何忽视基本常识?一般来说,涉及企业的事情应该经过公司领导的同意,不过不是每件事都必须走程序得到领导同意,比如发生危险的事情要经领导同意再报警,就有可能错过最佳救助机会,既给员工人身安全埋下隐患,也给企业安全埋下隐患。
再如,究竟是企业问题还是员工问题?员工之间发生肢体冲突后,聂某当时并没有报警,认为公司一定会妥善处理。但此后因领导更替,一直拖了10天,代理领导的答复依旧在搪塞此事,所以才选择报警。如果该企业及时妥善处理,不至于出现员工擅自报警。如果企业把员工之间的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也不会发生肢体冲突,可见主要问题在企业。
特别是把“私自拨打报警电话”作为开除员工的理由,很荒唐很霸道,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对员工安全权益、劳动权益的践踏。因为当员工不能及时自主报警,其人身安全就可能受到威胁;员工因为正常报警被开除,等于劳动权益被随意侵犯。归根结底,该企业之所以会制定这种“沟通规定”,并随意开除报警的员工,是其霸道、任性的一个缩影。
该企业认为员工正常报警影响企业声誉,其实,真正是企业自己给自己脸上抹黑。其开除私自拨打报警电话的员工的做法,经媒体报道后对企业声誉究竟是加分还是减分,不言自明。换句话说,该企业为了维护脸面而采取荒唐做法,最终打了自己的脸。近年来,企业随意开除、辞退员工的现象越来越多,这既提醒求职者也提醒监管者,引起高度重视。
无论是企业制定不合理“家规”,还是企业随意开除员工,都应该成为各类人才用脚投票的对象。同时,如何完善法治进行必要约束,也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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