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介绍,赚点中介费,他们双方一个愿意买孩子,一个愿意卖孩子。”看守所里,犯罪嫌疑人刘某觉得自己有点“冤”。
“孩子不是商品,不能买卖,拐卖儿童是犯罪行为……”检察官对刘某释法说理后,刘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
2012年11月,两个女子知道有一户平潭人家要购买男婴,就联系了刘某,刘某联系了一个外地人,抱来一个刚出生不久的男婴。这个外地人告诉刘某,这个男婴是别人超生的不要的。那两个女子联系了平潭买家一起到刘某家,刘某和两个女子将这个男婴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平潭买家,各分得中介费2千元。
2019年,男孩上户口时被公安机关发现是被拐卖儿童,案发后刘某被抓获。2021年1月18日案件移送平潭检察院审查起诉。1月26日,平潭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都是拐卖儿童。拐卖儿童罪最低法定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也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也构成犯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检察官提醒:孩子不是商品,不能买卖!收养应通过合法渠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国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年关将至,看好自己的孩子,并告诉孩子安全防范知识,不要让“人贩子”盯上你家的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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