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知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查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冻结账户的基本情况
涉及被冻结的公司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新沂支行,账户:32001716636052502303;
开户行:中国银行新沂支行,账户:46245822372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徐州市分行核算中心,账户:1106026109200031240。
二、账户冻结查封原因
(一)本次诉讼和财产保全原因
公司收到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2财保1号,由宜君鼎盛杰作医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和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300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陕西博众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保函》,担保金额30000000元,为申请人宜君鼎盛杰作医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提供财产保全担保。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宜君鼎盛杰作医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案由:申请人向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和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300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五、公司的后续解决措施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将积极与法院、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协商,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履行责任义务,争取尽快恢复被冻结资产、银行账户正常状态。
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立案,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后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仍能够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进行经营结算,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收支造成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与申请人、法院沟通,争取早日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风险投资。
八、备查文件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2财保1号】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