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停止校外培训机构
线下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优化寒假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明确要求,现就寒假期间停止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停课要求。自1月28日开始,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停止线下教学。恢复线下教学时间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及防控要求,再行确定。停课期间,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在显要位置张贴停课通知,深入宣传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防控政策,争取学生家长的理解支持,全面禁止学生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参训、自习或参加其他聚集性活动,降低聚集性疫情传播风险。同时,做好向培训学员、家长的解释说明工作,妥善处理教学安排、方式调整以及培训费退还等事宜。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培训机构开展备课、教研、线上授课等活动。
二、监督检查。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和执法,依法依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通报。请广大群众务必从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全出发,做好孩子们假期生活安排,不参与线下教学活动,减少不必要外出,做好个人防护,举报违规线下办学现象。
三、责任追究。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把培训机构是否停止线下教学列入疫情防控大排查大整改的检查内容,对于工作不力的单位、个人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规线下开课的校外培训机构,证照齐全的将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年检等次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证照不全或无证办学的,教育、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监督举报电话:0633-3226797;0633-3222706(体育类)
东港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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