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昨天是农历十二月十六,俗称“尾牙”
“尾牙” 这一天
通常会组织聚餐
餐桌上饮酒助兴更是少不了
因此
每年这一天是酒后驾车的高发期
巧的是……
当尾牙”怼上春运首日
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夜
那么接下来跟着蜀黍一起来看看
“尾牙夜”的人和事!!
交通违法曝光台
2021年1月28日20时43分许,刘某饮酒后驾驶二轮超标电动车途经惠安县东岭镇东岭街路段被东桥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190.49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2021年1月28日20时52分许,骆某驾驶闽C1***8小型轿车途经沿海大道联群路路段被山霞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已达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饮酒后开车
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一念之差,一生后悔
蜀黍再次提醒广大司机
心存侥幸、无视法律
吃亏的永远都是自己!!
春运期间“酒驾”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
下一个上曝光台的会不会是你?
来源:惠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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