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黎秀敏 实习生林晓慧 1月27日,惠东县黄埠一垃圾堆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惠东消防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迅速扑救,火灾烧毁一辆小车。
火灾发生后,惠东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开展火灾原因调查。经现场实地勘验、询问当事人、调取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材料,认定江某存在过失引发火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目前,经惠东消防救援大队移交报惠东县公安局批准,黄埠派出所依法给予江某,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火灾扑灭后的现场
垃圾作为废弃物,人们常常会忽略它的火灾危险性。垃圾堆放时间过长,投入还在燃烧的烟头等都可能成为垃圾着火的原因。垃圾着火不仅会燃烧本身,还会危及邻近的建筑物。由于垃圾成分复杂,垃圾焚烧生成的污染物比化石燃料(如煤、石油、天然气等)燃烧生成的污染物更多、更复杂、毒性更大,且垃圾燃烧后灰烬的存放会对土地和底下水造成污染。此外,垃圾燃烧会产生被称为“地球上毒性最强的毒物”的二噁英,对生物酚有极强的诱变作用,具有致突变、致癌和致畸的“三致”作用。生活垃圾本身含有二噁英,这些二噁英在焚烧过程中未能完全破坏或分解,会继续残留在烟气、飞灰和低渣中。不仅如此,垃圾中含有的塑料、橡胶在焚烧过程中形成氯苯、氯酚、聚氯酚类物质等前驱物,在重金属的催化下也会转化成二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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