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996,生病ICU”,这样的职场状态在互联网公司早已稀松平常。遗憾的是,有人连ICU都还没来得及进,就匆匆离开。心梗、猝死,与过劳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联系?目前,“过劳死”在我国法律和医学上尚无标准,难以界定。我们要怎样避免更多悲剧的发生?应对“过劳死”和超时工作,其他国家在怎么做?
不知从何时开始,年轻人猝死消息的曝出频次越来越高,而互联网上只言片语拼凑出来的逝者生前状态,几乎都少不了“加班”“熬夜”等字眼。
有人说,“无论你多努力,总有人比你更努力。”也有人说,“加班是年轻人的宿命。”
事实真是如此吗?
根据某招聘机构发布的《2019职场人加班现状调查报告》,2268位职场人中,基本不加班人数仅占10.6%,44%的职场人曾加班超过零点。
科技的进步使得人们只要身边有网,就可以不分时间、不分地点地加班,工作和生活的边界逐渐模糊。
996、007、白加黑……最终结果就是,越来越多人因此付出了身体健康甚至生命早逝的代价。
最近发生的几起互联网平台员工猝死事件,再次引发大众对“打工人”困境的反思。 工作原本是为了更好地生活,但为何努力工作到最后却没有了生活?
激烈的市场竞争迫使企业唯有拼命赶超才能在角逐中获得一席之地,而这种竞争所带来的压力,无形中则转化为员工的加班劳作。
同样,每一位劳动者在职场竞争中想要站稳脚跟,获得足以支撑房贷、子女教育等高额消费的薪水,增加劳动时间则成为大多数人的不二之选。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多数情况下,这些法律条文被企业视而不见。
一来当今社会就业压力大,少有员工会冒着“丢饭碗”的风险与企业撕破脸; 二来收集企业违法的证据对普通员工而言也并非易事,即便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诉诸法律,企业因此承担的赔偿与员工加班带来的利润相比,也不值一提。
在害怕被辞退、被取代的心理压力下,劳动者只能委曲求全,在加班的路上越走越远,直到身体被拖垮。
每个人都有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美好生活当然要靠自己劳动创造,靠自己努力拼搏,但拼搏不是拼命。
面对“过劳”的现实,不是劳动者说句“NO”就可以使之改变,而是需要政府主管部门重视并建立围绕个体生命健康发展的体制保障,严格执法,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让 《劳动法》成为用人企业的“高压线”,而不是“一纸空文”。
同时,企业也应意识到“欲速则不达”,不以尊重员工身体健康为前提的企业文化,到最后损失的是让企业持续高效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我们既要让劳动者劳有所得、劳有所获,也要让劳动变得有尊严、有温度。
《科学大观园》杂志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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