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应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之间达成合意的结果,但由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的地位不对等,安置补偿协议大多是由有着天然优势地位的房屋征收部门提前拟定,交给被征收人查看后签订的。很多人在面对一份不上不下的补偿协议时很难抉择,签了,心有不甘,不签,又怕补偿无望。那到底签不签呢?简单来说,协议合法合理您满意就可以签,不合法不合理不满意就千万不要签。在拿到一份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时,到底签不签,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和判断:
1.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有资格
在实践中,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而市、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房屋征收部门则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据此,被征收人在签名前,一定要保持警惕,仔细检查协议另一方是哪个部门或单位,到底有没有签订协议的主体资格。
2.协议内容是否明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在实践中,很多协议内容都是不完整的,如未明确补偿方式、未明确补偿支付期限、选择产权调换的,未写明调换房屋的相关事项等。如果您发现手中的协议缺少这些内容,先不要签字,您可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将协议内容补充完整,但要提醒被征收人的是,即使对协议不满意,也一定不要因此与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起暴力冲突,心平气和地谈判更有利于您获得合理补偿。
3.补偿是否合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建议您在签协议之前,了解清楚周边类似房产的价格,将附近地段相同房屋用途的房屋价格与补偿价格进行对比。如果您还是无法判断具体的合理补偿标准,您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适当为您提供指导与建议。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对协议约定的补偿比较满意,就立马在协议上签了字,但协议是签了,如果征收部门迟迟不履行协议,该如何救济呢?根据法律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如果我对协议内容不满意,不想签协议,我还能拿到补偿吗?当然可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如果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还可以选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极为重要,建议被征收人在任何需要签字的文件面前,都要小心谨慎,避免因一时疏忽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遇到无法解决的复杂问题,也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更高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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