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适的环境、高品质的家装,成为了现代人对房屋装修的不二追求。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家装过程中消费纠纷时常发生。一方面,有不少消费者轻易签订合同,对合同详情不求甚解;另一方面,家装市场鱼龙混杂、乱象频发。因此,当双方产生消费纠纷时,作为法院裁判重要依据的合同,常常因签订时的“缺陷”给消费者带来诸多困扰。
近期,记者接到不少消费者投诉反映,签订合同采购装修材料时,在商家的低价诱导下,改签了销售代理合同。在后续的合同履行中,商家便以各种理由要求消费者增加费用,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消费纠纷。
对此,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出2021年1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合同陷阱,谨防家装合同变销售代理合同。
家装合同和销售代理合同有本质区别
家装合同是人们为满足日常生活进行房屋装饰而签订的合同,而销售代理合同是购买商品用于经营销售的商业合同。两者性质不同,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维权的途径也有所差别。
首先,合同主体身份不同。家装合同双方一般为消费者和商家,而销售代理合同双方则为销售代理人和委托人。
同时,合同履行内容不同。家装合同中,由消费者支付相关费用,商家提供材料和完成装修。销售代理合同中,消费者变成了销售代理人,商家变成了委托人,销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替委托人销售商品。
此外,纠纷解决方式不同。家装合同纠纷属于消费纠纷,消费者可通过请求消委会调解、向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而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属于商业纠纷,一般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
小心“低价陷阱”签约销售代理合同
在家装消费中,商家常以低价优惠诱导消费者签订销售代理合同,将消费者变成销售代理方。消费者自以为中了天上掉下的低价馅饼,却不知早已掉入商家的合同陷阱。
事实上,这种做法变相增加了消费者的责任和风险,规避了法律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事后商家又以各种理由要求消费者增加费用,更是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认清合同性质,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低价诱导而签订销售代理合同。
广东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做到以下方面:
一是谨慎选择商家。消费者应优先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口碑良好、服务诚信规范的家装公司。建议消费者可通过相关网上公示系统查看公司是否有合法经营资格、相关资质证书等,同时对比多家公司择优选购,不要轻易相信第三方平台的视频信息推广。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面对规模较小、开业时间较短的商家推出的预付服务,更须慎重考虑。
二是理性看待低价。家装公司通常会抓住消费者心理特点,以“最低价”“内部返现”“内部价格”等内容进行广告宣传,建议消费者应客观看待此类宣传广告,详细了解经营者服务项目和内容,明确相关金额,不要轻易相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三是认真阅读合同。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以及所购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服务标准、优惠条件和有效期限等事项。对于有空白栏的条款应补全或删除,遇到约定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应及时提出质疑,不要轻率签字,避免在合同生效后产生纠纷。
四是依法理性维权。消费者应妥善保管消费凭证、合同等材料,尽量留有现场影像资料,以备维权之用。若遭遇销售代理合同类纠纷,可向属地消费者委员会咨询了解维权方法。若遭遇装修方面的消费纠纷,可与商家先行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可拨打12345、12315投诉,或登录广东消费投诉咨询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ts.gdcc315.cn/dologin)向省消委会投诉维权。
【记者】 王佳欣 蔡依依(实习生)
【通讯员】 粤消宣
【作者】 王佳欣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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