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第32号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物防”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强化做好疫情防控“物防”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企事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消费者个人从国外进口货品、设备、工具;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购入货品、设备、工具;由国内其他低风险地区购入的涉疫货品、设备、工具等物品均列入疫情防控“物防”范围。
二、各单位从国外进口货品、设备、工具等,需事前向相关县区指挥部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物品到齐后第一时间向上述部门报告,实行闭环管理。相关部门在做好物品落地前对运载交通工具和物品核酸取样检测后进行全方位消杀,要一件一检测,一件一消毒;接触货品人员应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要定期对涉及的人、物、环境进行核酸监测。货品落地前不报备、不报告、未落实上述闭环管理措施的,不得进入运输流通使用环节,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各单位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购入货品、设备、工具等,需主动向相关县区指挥部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实行闭环管理。物品落地前对运载交通工具和物品核酸取样检测后进行全方位消杀,要一件一检测,一件一消毒;接触货品人员应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要定期对涉及的人、物、环境进行核酸监测。货品落地前不报告、未落实上述闭环管理措施的,不得进入运输流通使用环节,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各单位购入的非风险地区核酸检测阳性同类货品、设备、工具等,必须第一时间自行封存存量物品,开始实行闭环管理。对该类涉疫物品涉及人、物、环境全面核酸检测后进行全方位消杀,接触货品人员应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同时由涉事单位排查已流出货品去向及时报告。对落实闭环管控措施不到位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消费者个人对来自上述地区的风险物品要提高防控意识,审慎购买使用。及时关注各级各类“物防”风险提示信息,对涉疫物品第一时间封存,不得继续使用,并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主动早发现、早报告、早检测、早处置。对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做好风险物品处置,对上述物品核酸检测发现阳性的,第一时间向辖区疾控部门报告,就地封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同时,对同一产品实行熔断机制,不得继续购入使用。
七、航空、铁路、公路运输以及快递物流等运输流通环节加强信息搜集,对风险物品及时检测、及时报告、及时消毒;海关、市场监管、商务、工信、卫健、畜牧、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辖区疾控部门应指导好“物防”检测消杀和应急处置。要做到工作规范全覆盖、作业流程全监督、作业人员分类全管理、消毒零死角。对疫情物防工作失职失责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2月2日
来源/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鹤城发布
齐齐哈尔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违规网络信息内容举报电话0452-2792316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