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照明)正在冲刺科创板上市。紫光照明的主营业务是工业照明设备和智能照明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工业照明领域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客户主要分布在电力、冶金、煤炭、石化等行业。过去几年间,紫光照明业绩增速很快,但我们发现公司目前的商号存在很大争议,或将改名。此外,紫光照明还存在盈利依赖政府补贴、专利受让操作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等问题。
紫光集团起诉,紫光照明或将改名
2021年1月20日,紫光照明回复了科创板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披露了与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的商标纠纷案件,紫光集团请求法院判定被告紫光照明停止使用含有“紫光”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问询回复显示,2020年9月14日,紫光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对紫光照明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紫光照明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紫光集团“紫光”、“清华紫光”等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判令紫光照明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紫光”字样的企业名称,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紫光”字样;判令紫光照明赔偿紫光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为制止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合理支出;判令紫光照明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随后,紫光照明在11月6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但在12月11日被驳回。12月18日,紫光照明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请求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中。
同时,根据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查询的结果,紫光照明持有的含有“紫光”字样的注册商标已于2020年10月27日进入无效宣告申请审查程序,但紫光照明称,截至2021年1月20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书面通知文件。
毛利率持续下滑,业绩依赖政府补贴
2017年、2018年、2019年,紫光照明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72亿元、2.01亿元、3.4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843.36万元、1729.26万元、5034.18万元。虽然业绩明显增长,但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持续处于净流出的失血状态,分别为-3832.11万元、-1942.66万元和-68.27万元。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9.14%、59.07%、55.55%、51.38%。紫光照明解释称,目前国内工业照明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企业数量众多,大多经营规模较小,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导致综合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基于2019年业绩计算,紫光照明在工业照明领域的市场份额不足0.5%,在LED工业照明领域的市场份额不足1%。而公司技术含量较高的智能照明系统,其收入占比仅有1%左右,2017年至2019年分别实现营收157.77万元、55.69万元、409.86万元,占总营收的比例分别为0.92%、0.28%、1.18%。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至2019年,紫光照明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达到2003.60万元、1247.66万元、2191.07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2.48%、45.34%和32.21%,其中大部分来源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年产50万套特种LED照明灯具产业化项目的政府补助。可以说,在过去几年内,紫光照明对政府补贴的依赖较为明显。
专利受让引争议,募投资金四成用来买房
2017年-2019年,紫光照明的销售费用分别为5052.97万元、6631.71万元、10016.24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9.39%、32.92%、28.78%。相比之下,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648.19万元、1978.67万元、2457.96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9.59%、9.82%、7.06%,研发投入远逊于销售费用。
2018年5月,紫光照明任命核心技术人员顾启明为公司智能照明开发部总监。目前,顾启明还参与了紫光照明智能灯控、智能视频监控等多项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的研发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顾启明还持有深圳市万中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中新科)49%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的监事。工商信息显示,万中新科成立于2017年3月29日,最初的经营范围包含“节能监控产品生产”,与紫光照明的部分业务有所重叠。2020年10月14日,万中新科在其经营范围中删去节能监控产品。
来源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招股书上会稿显示,紫光照明及子公司合计拥有92 项专利,其中9 项为发明专利,但是这9项发明专利中有5项为受让取得。
经查询,这5项受让取得的发明专利的发明人现为紫光照明员工(如下图所示),其中,张帆为公司监事,曾庆龙为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变更发明人情形的要求,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做出实质贡献的人,但是紫光照明在问询回复中表示,上述专利变更后的发明人并非是做出实质贡献的人。
来源自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根据张华丽、曾庆龙、张帆出具的书面确认,三人未实质参与上述公司受让取得的发明专利的发明创造过程,不属于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来源自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至于为何变更发明人,紫光照明给出的理由是“可以更好地保障公司的专利所有权”。这种“牵强”理由能否站住脚?紫光照明对受让专利改头换面,是否为“包装”自身科研实力?可能还需要紫光照明做出更多解释。
来源自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而紫光照明拟借此次IPO募集资金4.56亿元,分别用于年产80万套工业LED照明灯具及100例照明系统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区域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除补充流动资金以外,其余三个项目都需要购置场地和装修场地,所需资金合计1.82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0%左右,这又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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