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监督,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经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发现我市辖区内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存储、加工、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
(一)2020年12月5日前进入泉州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批批核酸检测和最小密闭外包装件件消毒;2020年12月5日后进入泉州的进口冷链食品未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统一查验、核酸检测和消毒;
(二)进口冷链食品到达我市24小时前未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就将进口冷链食品直接入库的或入库时存在瞒报或少报行为;
(三)采购、生产、经营、存储、加工、运输无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四)从业人员未按要求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五)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垃圾未按规定做到专区暂存、集中处置的;
(六)销售单位未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销售提示,未公示“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出仓证明”;
(七)其他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
二、举报奖励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确属前期未掌握的,给予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个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的,按一条举报线索奖励;同一线索涉及多个情形的,按奖励最高情形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一)举报进口冷链食品“应进仓不进”“应检验不检”“应消毒不消”,且涉及产品量大(1吨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举报未主动报备而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活动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举报其他违反规定情况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注意事项
广大市民朋友如发现相关线索,请立即致电举报,我们将严格做好举报人隐私保护工作。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信息应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负相关法律责任。有奖举报电话:86378315。
南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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