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节森林防火工作形势日趋严峻,涂寨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多次强调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求全镇护林员每日上山巡查,要求各村全面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工作,并联合涂寨派出所等部门对非法野外用火现象全面展开巡查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处,处理一处”。
2021年2月5日下午三点三十分左右,镇村干部在对野外用火现象巡查过程中发现在陈厝自然村和正兜自然村交界处田地发现火情,巡查人员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经查实,此次火情系互助村陈厝自然村郑某烧田埂引起,随后涂寨派出所将郑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最后,互助村郑某因违反《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禁火令的通告》予以训诫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罚款。
在此,涂寨镇党委、政府提醒广大居民,
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坚决杜绝焚烧秸秆带来的火灾隐患。
一经发现此类行为,
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坚决予以打击惩处
禁火通告
近期持续高温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偏高,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上级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特发布禁火通告:
一、2021年2月2日至3月2日为全镇禁火期,全镇范围内的所有林区及林地边缘为森林禁火区。
二、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炼山造林、烧防火线等生产性用火;严禁烧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山狩猎、驱虫驱兽、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严禁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切行为。
三、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禁火区用火玩火。
四、各村要加强巡查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火警电话(87238904)。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处以拘留的,造成森林火灾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惠安县涂寨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图文来源: 互助村、林业站 灵瑞文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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