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通讯员曹天祥 程远景)2021年1月13日上午,方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曹天祥法官,致电浙江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刘法官,确认该院委托送达的裴某诉孙某等为交通事故一案原告已向当地法院申请撤诉。至此,杭州余杭法院委托方城法院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的案件被方城法院成功调解。余杭法院刘法官感激的说:“谢谢你们方城法院,帮我们调解了一起案件”。
原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时,当事人被告之一的户籍地河南省方城县杨集镇,浙江余杭法院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委托方城法院协助送达。
方城法院收到委托送达函后,立即由民一庭庭长曹天祥法官带领书记员张苗苗去被告孙某所在的村送达,与村委会主任取得联系后,因孙某举家外出打工,没有准确的联系方式,向法庭出具孙某全家外出、无详细地址、无法联系的证明。
2020年6月11日,被告孙某驾驶车辆在余杭区超峰红丰路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致原告车辆的车尾损坏,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诉至余杭区法院,请求被告孙某等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
方城法院民一庭庭长曹天祥针对该案的争议财产损失标的仅为1000元,向该村委会张主任讲解如果该案被告孙某无法联系、地址不详,浙江法院将公告送达相关文书。当天下午2:30该村委会张主任想法设法通过其他村民打听到了孙某的电话,告知了曹天祥法官。
曹天祥法官及时与被告孙某联系,与孙某沟通了近20分钟,了解到被告孙某对原告裴某修理车辆的范围不满,认为原告存在过度修理情况。曹天祥法官围绕这个争议焦点,告知被告原告已提供了修车费发票、维修清单。经方城法院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后,最终被告愿意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000元,原告作出让步,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原告在收到被告微信转账的赔偿款后向余杭法院申请撤诉,该纠纷顺利化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颁布以来,委托当地法院送达诉讼材料成为常态。方城法院牢固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的理念,在面临繁重审判任务的大背景下,即使自己再忙也要对外地法院的委托送达认真负责地送达,尽全力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尽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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