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日前甫上任便发表不当言论,叫嚣要推动特区政府修订香港国安法,并说会以此作为游说外国恢复与香港移交逃犯的条件,续引来各方炮轰。
另据本港媒体昨日踢爆,夏博义上周宣布辞任英国牛津市议会议员一职。在英国政界担任要职的夏博义,有无资格担任中国香港的大律师公会主席?引发广泛质疑。香港各界近日接连发声,直指夏博义应该辞去大律师公会主席一职。
梁振英斥由英政客出任港要职乃大荒谬
梁振英直斥由英国市议员夏博义兼任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荒天下之大谬。资料图片
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8日在社交媒体发文,指从英国传媒《牛津邮报》报道得悉,香港大律师公会新任主席夏博义(Paul Harris)上周宣布即时辞任英国牛津市议会议员一职,原因是他在香港工作增加,而且香港因疫情已禁止所有从英国来港的航班,进而没有时间兼任牛津市St Margaret’s Ward一职。
梁振英质问称,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位高权重,竟然是由英国的市议员兼任,香港到底是谁家天下?夏博义心向何方?这是滑天下之大稽,荒天下之大谬。夏博义应该辞去的是大律师公会主席一职。
陈曼琪狠批其言论不负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批评指,夏博义言论不负责任,错误地扭曲了对国家体制及宪制秩序的认知,无视甚至抗拒国家宪法——因宪法第57及第58条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及行使最高立法权,香港国安法第62及第65条亦指出,香港国安法是凌驾于本地法律,香港国安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陈曼琪强调,不论夏博义是否中国公民,香港都属于中国一部分,夏作为香港法律界一员,必须要承认香港法律体制的源头是中国宪法,「如果一个律师抗拒中国宪法这个法律源头,他运用法律时无视或扭曲中国宪法,我觉得他都不适宜做我们法律界的一员。」她说。
言论涉触犯国安法「煽动罪」
陈曼琪坦言,夏博义的言论等同要中央向外国妥协,以牺牲国家安全来换取条件,其实非常危险,「他其实是涉嫌邀请外国势力干预我们国家内政,挑战国家安全,可能会引致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
她认为,夏博义作为大律师公会主席,有可能会误导公众,让公众完全相信他的说话,而争取外国或境外势力,迫使中央修改香港国安法,即有机会堕入法网,包括香港国安法中「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另外,夏的言论亦可能会涉及《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煽动罪」。
她又指,夏博义的言论一出,即引起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的抨击,指他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威,是狂妄自大、傲慢无知。其后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指夏博义言论属个人意见,并非公会立场。声明又指,该会不是政治组织,而是一法律专业团体,该会及主席致力以专业态度、正直不阿地履行其职责及宗旨,包括维护特区法治、基本法、司法独立及司法公义,坚定不移地支持基本法所保障的「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政策。陈曼琪认为,大律师公会的声明内容并不足够,公会应该澄清对香港国安法的立场。
汤家骅:公会主席不应带有政治背景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8日在社交媒体发文指,大律师公会的主旨首要是推广业界发展和维护法治和司法公义,绝不适宜由一位有政治背景的人出任大律师公会主席,遂希望夏博义尽早退下,还业界一个公道。
汤家骅称,其与夏大状认识不深,但每次见面时一向觉得他温文有礼,虽然对人权有强烈立场,但身为律师这不是罪过;但以有政治背景之身出任大律师公会主席,却是另一回事。
汤家骅认为,大律师公会是一个社会上举足轻重的专业团体。大律师公会的主旨首要是推广业界发展和维护法治和司法公义。
这重要目标在今天极度敏感的政治环境下,绝不适宜由一位有政治背景的人出任大律师公会主席,更何况身为主席他可出任,亦肯定可透过其主席身份影响,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法官的委任。同样重要的是,他对业界和选民隐瞒了他的政治背景,这并非一位正直稳重的候选人应有所为。他对夏大状很失望,希望他尽早退下,还业界一个公道。
另据媒体报道,陈曼琪狠批其言论不负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批评指,夏博义言论不负责任,错误地扭曲了对国家体制及宪制秩序的认知,无视甚至抗拒国家宪法——因宪法第57及第58条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及行使最高立法权,香港国安法第62及第65条亦指出,香港国安法是凌驾于本地法律,香港国安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陈曼琪强调,不论夏博义是否中国公民,香港都属于中国一部分,夏作为香港法律界一员,必须要承认香港法律体制的源头是中国宪法,「如果一个律师抗拒中国宪法这个法律源头,他运用法律时无视或扭曲中国宪法,我觉得他都不适宜做我们法律界的一员。」她说。
言论涉触犯国安法「煽动罪」
陈曼琪坦言,夏博义的言论等同要中央向外国妥协,以牺牲国家安全来换取条件,其实非常危险,「他其实是涉嫌邀请外国势力干预我们国家内政,挑战国家安全,可能会引致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
陈曼琪指夏博义的言论误导公众,更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及煽动罪。资料图片
她认为,夏博义作为大律师公会主席,有可能会误导公众,让公众完全相信他的说话,而争取外国或境外势力,迫使中央修改香港国安法,即有机会堕入法网,包括香港国安法中「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另外,夏的言论亦可能会涉及《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煽动罪」。
她又指,夏博义的言论一出,即引起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的抨击,指他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威,是狂妄自大、傲慢无知。其后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指夏博义言论属个人意见,并非公会立场。声明又指,该会不是政治组织,而是一法律专业团体,该会及主席致力以专业态度、正直不阿地履行其职责及宗旨,包括维护特区法治、基本法、司法独立及司法公义,坚定不移地支持基本法所保障的「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政策。陈曼琪认为,大律师公会的声明内容并不足够,公会应该澄清对香港国安法的立场。
夏创办组织收受美基金会资助
夏博义亦是「香港人权监察」创办人,该组织曾长期接受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的财政资助,令人质疑夏博义与外国关系密切。陈曼琪指,大律师公会应该要求夏博义作利益申报,以及彻查他背景是否与外国或外部势力有关。
此外,国务院港澳办与香港中联办日前曾同时发文,谴责夏博义发表谬论,完全背离专业操守和职业良知,亦完全丧失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公然将全国人大常委会视为「威胁」,赤裸裸挑战基本法所确立的香港特区宪制秩序,挑战国家主权和「一国两制」底线。
夏博义言论狂妄且冒犯。
汤家骅:公会主席不应带有政治背景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8日在社交媒体发文指,大律师公会的主旨首要是推广业界发展和维护法治和司法公义,绝不适宜由一位有政治背景的人出任大律师公会主席,遂希望夏博义尽早退下,还业界一个公道。
汤家骅称,其与夏大状认识不深,但每次见面时一向觉得他温文有礼,虽然对人权有强烈立场,但身为律师这不是罪过;但以有政治背景之身出任大律师公会主席,却是另一回事。
汤家骅认为,大律师公会是一个社会上举足轻重的专业团体。大律师公会的主旨首要是推广业界发展和维护法治和司法公义。
这重要目标在今天极度敏感的政治环境下,绝不适宜由一位有政治背景的人出任大律师公会主席,更何况身为主席他可出任,亦肯定可透过其主席身份影响,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法官的委任。同样重要的是,他对业界和选民隐瞒了他的政治背景,这并非一位正直稳重的候选人应有所为。他对夏大状很失望,希望他尽早退下,还业界一个公道。
吴秋北质疑其构成国安漏洞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工联会会长吴秋北8日在社交媒体发文表示,夏博义在2018年便获选为牛津市议员,而这样一个前英国市议员竟能参选并当选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不由担心会否构成国安漏洞或缺口?会为香港的大律师订出怎么样的《行为守则》?
吴秋北指,1949年成立的香港大律师公会,以《社团条例》注册,但并非一般的专业团体,它有着非常重要的法律地位和角色。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所有大律师的注册均必须经该会申请,执业证书由该会审批和颁发,未有向该会缴交会员费无法执业,大律师的《行为守则》由香港大律师公会制定。
大律师要成为资深大律师,更要咨询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的意见。除此之外,法例也规定,行政长官在任命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中的大律师委员时,必须咨询香港大律师公会执委会。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可提名1人出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咨询委员会委员。大律师公会的会员是法律界功能界别选民。
吴秋北还表示,就上述职能所见,香港大律师公会在司法界举足轻重,行使着重大的公权力。他不禁质疑,其主席和执委会的构成,是否也应符合港区国安法对就任公职的要求?
由这个前牛津市议员出任该会主席,会否构成国安漏洞或缺口?会为香港的大律师订出怎么样的《行为守则》?一个经常作政治表态的公会,选出一名前外国市议员担任主席,当中有没有违规操作和危害国家安全?腐败透顶的香港法律界,其腐败之根源显然可见!有关方面如这样也不彻查和加以整顿,难不成是老虎屁股摸不得?
【港事讲场】改革大律师公会事不宜迟
文/华人学术网络成员 郑赤琰
大律师公会现任主席夏博义指国安法违反基本法,还称政治凌驾法治等,连日已被各方有识之士反驳,有的指他抛出这谬论是志在叫人挑战国安法;有的指他故意将国安法政治化,用心不良;有的指他是缺失法律专业,滥用自己大律师公会主席的地位,叫人相信人人都可以修改宪法。他甚至说要亲自促成修改国安法,作为大状竟然说出这种无知的言论,目的何在?
夏博义挑战最高权力
眼见夏博义闯下大祸,大律师公会终于发出了声明,重点指出两点:第一,夏博义的记者招待会所发出的言论,是他个人的意见,不代表公会的立场;第二,今后任何代表公会的法律立场,必须取得公会内部广泛讨论,只有取得共识的观点,才能发表,才是代表公会的观点。这个公会的声明泛泛其词,既没说出夏博义歪论之处,也有为他缓颊之嫌。一般很讲公信力的团体,不能就此了事,既然指出主席公开的言论,会被人误会为代表公会的发言,会有损公会的公信力,不能就此泛泛几句说要经公会内部深入讨论,得出共识后,才算是公会的共同立场,才能对外公开,公开的形式也要有其他理事在场,以防被个人「骑劫」,叫公会「吃死猫」。
由此说来,公会的这个声明已反映了大律师公会内部已缺失组织本身的「纪律」(discipline)。如果组织纪律严谨,很难理解会发生类似今次夏博义个人召开记者会,「骑劫」公会,将自己观点硬套在公会身上。何况夏批判的是国安法,那么严重的批判,简直在指全国人大立下的国安法,既侵犯基本法许下的维护人权诺言,也抵触了基本法现有条文。这种指摘是直接挑战全国人大的最高制宪权力,也直指全国人大前后制宪矛盾。就算事前没提防到夏博义会滥用其主席权力,但事后闯下了祸,任何重视组织本身纪律的团体,都会立即采取内部的「纪律行动」,这样做才符合内部成员守规的要求,同时也对公众有个负责任的交代。
香港律师会前主席林新强在香港电台节目《中国点点点》中指《一国两制白皮书》不会对香港的司法独立构成影响,要求法官需要爱国的部分也并无问题,又表示爱国乃公民责任。其后林又对中国共产党公开称颂:「我觉得共产党好伟大,因为它将我们的国家带领到一个新纪元,我好欣赏他们。」比起夏博义的此次讲话,林的发言纯属个人意见,大家听了也不会相信他是代表香港律师会的发言。但是林却引发律师会成功罢免他的主席职位。但这次大律师公会对夏只发声明轻轻交代说要有公会的共识与授权才能代表公会发言。如此比较二人的不同对待,给人深刻印象的是林认同《一国两制白皮书》,指法官需要爱国并无问题,还说爱国乃公民责任,让律师会很多成员听不入耳,非去林不可。反之,夏博义的言论在挑战全国人大,挑战国安法,让公会内有人感到痛快,因而也就会包庇他了。
大律师公会对国家抱有很大成见的人为数众多,而且还应占多数,难怪主权恢复以来,每个重大事件,大律师公会都一贯地赞同「反中乱港」言论观点,高调反对「第23条立法」,支持「五区公投」称不让议员再参选是损害他们的人权,还误导港人说全世界容许议员辞职后马上再参选,空下来的议席必须补选,全球皆然。这样的言论,事实上都经不起考验,单是美国参议院便常发生议席出缺不补选的惯例。但大律师公会却不断用歪曲事实的言论去「反中乱港」,戴耀廷「违法达义」,借「公民抗命」扰乱治安,公会不但不加批判,还有不少公会要员参与「抗命」呢!
宣誓效忠 大状不可例外
眼见大律师公会这二十多年来,不断滥用公会的地位「反中乱港」,令到港人有识之士,也有不少资深司法人员对大律师公会深表不满,最近社会舆论要求所有公职人员都应在就职前宣誓效忠特区、拥护基本法,这个要求已在公务员间实行;议员方面,立法会议员要宣誓不在话下,区议员也不应例外,至于大律师或律师,有人主张他们也应该宣誓效忠,才能任职。法官已被要求宣誓效忠,大状有什么理由可例外?
如果无法做到大律师与律师必须宣誓效忠,也不能听任他们自把自为。参考其他地方的司法改革,一个普遍的做法是将他们享有的「特权」取消,例如拿掉他们垄断的司法地位,开放其他非普通法律师正式挂牌就职,政府拿回监管律师大律师的资格审查权。一旦失去「特权」,他们便不可能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了!
来源: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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