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程昆 通讯员张建国商住综合楼底层一餐厅私设烟道排烟,油烟通过消防通道甚至直接向花园内排放,小区居民不堪其扰。近日,龙岗法院环资法庭就该案组成合议庭并进行听证审查,并依法裁定准予执行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关闭该餐厅的行政处罚决定。据了解,该案也是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后,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决定责令关闭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首宗案件。
2021年1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向龙岗法院提出非诉执行申请,请求依法责令关闭位于福田区景田东路的某湘菜餐厅。该案是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后,深圳首宗因餐饮项目开设在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且油烟严重扰民、拒不整改,生态环境部门决定责令关闭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2019年9月,根据涉案大厦居民投诉线索,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福田区莲花街道某大厦下的该餐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餐厅所产生油烟直接排入大厦消防烟道,整栋大厦的过道楼梯油烟味浓重。
经核实,该大厦在建设时未配套建设排油烟专用烟道,不满足设立产生油烟异味餐饮企业的条件,于是对该餐厅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经复查,餐厅并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生态环境部门遂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于2020年6月对该餐厅作出罚款10万元并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该餐厅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关闭经营场所,福田区生态环境部门于是向龙岗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
加强餐饮油烟整治,严控生活污染,是助力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工作,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赴现场进行调查。涉案餐饮企业所在大厦系1997年建成的商住综合楼,一二层为商用,三层以上则为居民住宅,共有380多户。该大厦商业楼层设有多个餐厅且未设置专用烟道,故各餐厅私设了各种排烟管道,产生的油烟排入消防通道甚至直接向花园内排放,居民不堪其扰,多次向生态环境部门投诉,甚至集中围堵餐厅禁止营业,双方矛盾激烈。
由于该案涉及企业经营重大权益以及社区居民公共利益,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听证审查,充分听取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涉案餐厅、社区居民代表的陈述。
福田区人大代表们通过旁听听证会全面了解案情后,一致认为,这种餐饮油烟扰民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尤其一些老旧小区的居民反映强烈,一方面需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精细化管理、强力整治,另一方面对类似本案餐饮企业严重扰民又拒不整改的,需要司法部门及时介入,公平公正妥善处理。人大代表们同时表示,龙岗法院对于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和重要公共利益的案件进行听证审查,不仅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对于维护公众的环境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2月5日,在综合听取当事人及社区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定,准予执行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关闭该餐厅的行政处罚决定。
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施庭长表示,近年来,深圳设立餐饮企业取消了环保前置的审批环节,大多数餐饮行业经营者拿到工商证照后,往往忽略了应该配套的环保条件和设施,“餐饮油烟扰民”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本案便是一个典型例子。环境资源法庭将秉持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理念,精心办好每一宗环境资源案件,确保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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