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0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厦门汇检罚〔2019〕2号)显示,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存在办理内保外贷项下付汇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尽职调查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规定办理内保外贷项下付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对该分行责令改正、罚款100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6月16日,注册资本1500亿元。该银行大股东为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何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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