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交通违法行为被扣留车辆的人员作出行政强制措施,请立即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附被扣留车辆明细!
泰安交警发布被扣留车辆的通告
通告详情
关于依法处理
交通违法涉案被扣留车辆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请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扣留车辆的人员到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违法行为处罚处理(被扣留车辆明细附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符合拍卖要求的机动车进行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对非法拼装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被扣留车辆明细(共168辆)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2月3日
被扣留车辆明细(共168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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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一定要规范停车入位。切勿贪图方便或者心存侥幸,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交通规则。遵守交通法规是您应尽的义务,更是对您和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
来源:泰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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