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北京房山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新规,审理了一起离婚经济补偿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
2015年,陈先生(化名)与王女士(化名)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
2018年,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并于2018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之后孩子一直随王女士居住生活。
2019年,陈先生起诉离婚,后撤回起诉,2020年又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离婚请求。
2020年10月,陈先生向房山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陈先生的离婚请求,对双方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并把孩子判给了王女士,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
此外,王女士要求陈先生予以经济补偿,法院认为她在抚育子女等方面确实负担了较多义务,适用《民法典》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故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经济补偿款5万元。目前,该案处于上诉期内。
要看到积极的一面——全职妈妈获得了肯定,确认家务劳动有价值
首先,在义愤填膺之前,要肯定此案非常有价值,就是从执行层面上,确认了全职妈妈的家务劳动是有价值的。
以前婚姻法的规定,全职妈妈离婚时,虽然可以提出经济补偿的主张,但由于种种限制,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法条删除了《婚姻法》中“书面约定夫妻财产制”这一前提条件,扩大了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夫妻一方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五年五万不多,聊胜于无吧,虽然经济补偿有限,但是从制度上讲,确实是实实在在的进步。
其次,由于认定全职妈妈创造价值,之后家庭财产分割上,妈妈应该也能获得一定的倾向,案情还在上诉期,大家拭目以待。
全职妈妈的劳动,价值几何?
虽说是从制度层面,肯定了全职妈妈这一社会角色,确认了全职妈妈的劳动是有价值的,但是,最令人关注的是,这个价值,究竟是多少呢?
职场上,你在公司的价值,直接体现在薪水上。
社会上,经理、金领也好,老板、月嫂也罢,职业不同无所谓,亮出薪资是月薪三千、月薪过万还是年薪百万,社会价值,隶属层次、一目了然。
全职妈妈五年家务劳动,生育付出,养育子女,所有的这些,经济补偿一共是五万元,平均一个月833.3元。
每月833.3元,这个价格,在一般城市,雇保姆一定没戏吧?雇一周一次的小时工,这薪水,没准还行。
然而,作为工作性质007的全职妈妈,从生儿育女,孝顺父母,应酬亲朋,到洗衣做饭,换灯泡、通马桶,管水电气暖全包,也是这个价,着着实实令人意难平。
一边歌颂,一边惩罚,妈妈们何去何从?
《你好,李焕英》,贾玲的处女作,作为黑马,杀出贺岁片重围,主打的就是亲情牌。
妈妈希望你健康快乐就好——让多少人湿润了脸颊。
电影院,大家用脚投票,网上,大家一起晒“我的李焕英”,集体称颂妈妈。
而我想借贾玲的台词问问社会——你们有没有做让当妈的人、让女人高兴的事情呢?
看看这些:
女人买房子是会算计,不买房子是拎B入住,要求加名是耍心眼。
女人要彩礼是卖自己,带嫁妆是不值钱、所以倒贴。
女人专心工作,就是不关心家庭;回归家庭,那就是一个“好吃懒做的”。
妈虫
张桂梅校长不让学生做全职太太,被骂上热搜。俞敏洪说,女性导致了国家的堕落,台下1500人齐刷刷鼓掌。
为了提高生育率,开放二胎,甚至还要全面开放。
女性求职本来就比男性困难,当了妈妈,更被默认“没法专心工作”,即“母职惩罚”。
《美国社会学期刊》上的《Getting a Job: Is There a Motherhood Penalty?》提出的,母职惩罚(Motherhood Penalty)的现象,即女性因为母亲角色而遭受的求职、工作评价、薪资、晋升机会等方面的负面影响
工作难找,又没钱雇保姆,那就当全职妈妈吧.。
然而,当全职妈妈,价值每月833.3.。
当保姆,比这薪水高,还不用手心向上、低声下气,可以有假期、可以要求加薪、可以累计工作经验、还可以跳槽。
全职妈妈跳槽,不就是离婚么。
雇员跳槽,一定是雇员的错吗?未必。
全职妈妈跳槽,一定是全职妈妈的错吗?必须是。
谁叫你围着锅台转,固步自封、停滞不前?谁叫你一心扑在娃身上,冷落了老公?谁叫你你不专注自身提高?谁叫你经济不独立?
法律制度在健全,但是还不够健全,请进步快一点、再快一点,保护这些妈妈。不要处于弱势地位的她们,感到无奈和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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