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纳税人问我们,他们有工厂,员工在生产车间干活的时候会给员工准备一些沐浴露,洗手液,还有手套,工作服,这些劳务用品,他们会计上面是放到劳动保护费的,他们想问一下,这个对应的进项税要不要转出?
对于这个问题,我以前在做一家企业是遇到过的,一开始我也认为这是福利费,因为里面有沐浴露和洗手液,我总觉得这是福利产品,应该要进项税转出。但是和企业交流了一下,他们说在一线生产的工人每次工作完都会弄得全身都很脏,是需要这些东西来进行清理的,这些不属于福利的内容。
我后面又仔细考虑了一下,我就改变了自己的意见,我觉得这些不属于福利费,应该是和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不需要进项税转出。
其实现在对于福利的概念,在增值税上面是没有专门的规定的,所以对于这种问题,我们更多的是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去判断,而不是仅凭凭物品本身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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