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索赔预征集
索赔条件 / Claim Conditions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连杰律师认为:在2021年02月22日(含当天)前买入,并在此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具体咨询可联系微信:18930490103
【特别提示】
①上述区间并非法院认定的最终索赔区间,如有变动,律师将第一时间提示投资者;
②永安林业已2021年2月22日公告被立案调查。
永安林业违法违规始末
2020.02.22
晚间,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闽证调查字2021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团队近期开庭案件(部分)
日期
案件名称
01/13
投资者诉中安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01/20
投资者诉中安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01/28
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02/24
投资者诉福建众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03/10
投资者诉金亚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常见问题解答
股民维权现状如何?
一般而言,如果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情况,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获得赔偿的几率比较大。
律师何时提起诉讼?
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赔偿损失的前提是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已经被有关机关认定。实务中最常见的情形是,证监会针对上市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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