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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人民法院
顺利通过
全国文明单位复评
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7年以来,东兴法院牢牢把握“司法公正,一心为民”工作主线,以高标准、严要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为东兴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法院”“全区优秀法院”“自治区文明单位”“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全区法院集体三等功”等一列荣誉称号。
厚植文明,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法官看法官、法官看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积极参与先锋模范评选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向黄文秀、梁晓霞、黄景教等先进模范学习。注重法治文化建设,建成法院党建文化展厅,自编自演微电影获得全国全国法院十佳微电影奖、全区第三届平安广西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比赛二等奖。
司法为民,提升公平正义获得感。打造功能齐全的诉讼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 推进“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新机制和“一村一法官一陪审员”工作室建设。狠抓审判执行,严格落实审判监督管理责任,深入推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工作制度运用。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加大拒执罪整治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服务人民,弘扬司法文明正能量。 成立志愿服务队,开展温馨之家帮扶共建活动,开创志愿服务新模式;组织干警定期开展责任区保洁、交通劝导、志愿服务等活动。结合“6.26禁毒日”“国家宪法日”“扫黑除恶”等开展“法律六进”普法宣传,促进法治东兴建设。
百舸争流千帆竞,乘风破浪正远航。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对东兴法院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和肯定,更是对东兴法院持续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的充分肯定。东兴法院将以此项荣誉作为新的起点、新的动力,充分发挥“全国文明单位”的精神引领作用,将其融入到执法办案的每一环节,不断擦亮“全国文明单位”这一“金字招牌”。
图丨张银凤
文丨张银凤
编丨秦秋蓉
审丨吴 琴
签丨黄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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