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公布整个过程,因为这更是一起社会公共事件
文/马进彪
2月24日,货拉拉再次致歉,反思了平台存在的安全预警缺失等问题,并展开安全整改。当天,死者亲属代表向澎湃新闻证实,已与货拉拉平台协商达成一致,其中包括安全问题的整改。24日,死者亲属代表告诉澎湃新闻,在与货拉拉工作人员的沟通中,家属重点提到了平台存在的安全问题。至于赔偿等具体问题,其表示“不方便说”。(澎湃新闻2月24日)
事件终于有了结果,死者可以入土为安了。但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整个事件依然属于认知上的刚刚开始,因为人们不但想知道货拉拉赔偿了多少钱,更想知道其事个过程到底发生了什么,因为这个钱数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货拉拉对待此事的重视程度和本质态度,而公布整个过程则代表着对此类案件的社会化预防的可行性。
当然,这个钱数也属于死都家属认为的隐私范围,其整个过程也有着一定的隐私性,从这个角度来说,确实有不愿说或不想说出的道理,毕竟,事件这样解决了总比悬着好,而对于家属一方来说,早日翻过这一页,就是早日忘掉一场噩梦。
但是,这个案件已是人尽皆知,并且依然牵动着人心,这其中,既有人们对死者一方得不到公平合理对待的担心,也有人们将自己摆入其中的担心。而且,人们之所以会如此牵挂此案,其实也是更多地考量到了社会因此而应当产生的普遍认知的确立,即如果有人遇到了类似情况,应当如何参照。
也正是基于现实中的这种需要,这个案件也就不再属于纯粹的个人案件,而是早已在实质层面成为了一起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和公共安全案件。就像当初的“滴滴女生被害案”一样,社会需要从中总结出教训,个人需要从中得到警示,而这两点的形成就是公共案件应有的社会意义所在。
而且大家也还记得,正是从“滴滴女生被害案”开始,滴滴才在公众和舆论的指责中成长为了现在较比信任的网约车形式,无论是滴滴的时时录音功能还是时时录像功能,可以说都是当初“滴滴女生被害案”完全公布后被社会“讨伐”出来的结果,而现实说明,这种“讨伐”恰恰是新经济业态进步不可缺少的原动力。而且,现在人们得益于滴滴的方便可靠,其实也正是得益于当初对滴滴不留死角的过程全曝光。
而今天的“货拉拉女孩跳车案”,与那时的“滴滴女生被害案”对于公众来说有着相同的引发社会监督的意义,因为任何新生类型的案件都不能完全属于个人案件。公布全部过程引发社会监督,方便社会监督,对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利,对每个企业的健康成长都有利。
因此,公布整个过程,这绝不是仅仅关系到当事家庭的安危,而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不断进步,这更是相关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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