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这两个词,两者之间,无论是土地性质、征收程序、征收补偿标准等确有很大区别。那么,你知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之间都有哪些区别吗?下面,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土地性质不同
国有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规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细则》。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征收主体及实施主体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定程序作出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甚至是国务院批准,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程序不同
征收集体土地,在办理审批手续之前,原则上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因本身就属于国有土地,所以不存在该程序。
补偿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并且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分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实践中各地普遍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给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来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之间还是有很大差别的,但是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房屋无论是属于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遇到了不公平不合理的征收时,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询问专业律师,拿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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