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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4日,赵某珍因喉咙不适到梧州某草药店购买了草药后回到住所服用,当日出现不适症状后送医,在送医治疗后不治身亡。近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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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赵某珍咽喉略感不适,于是到梧州某草药店内购药。店主覃某称,所开中药内含“雾水藤”、枫木寄生和铺地草等多味中草药,药效显著。当日稍晚,赵某珍煎药服用后出现视线模糊、意识不清等症状,在送医后临床表现休克垂危程度,治疗至9月26日中毒死亡。经鉴定,所谓“雾水藤”实为断肠草,从提取物中均检出钩吻素甲成分,赵某珍系因钩吻中毒继发呼吸衰竭死亡。
钩吻素甲
案发后,覃某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长洲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药店店主覃某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覃某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在被传唤后如实供述事实,属自动投案,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当庭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并签字具结,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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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社会程度,长洲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覃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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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卓伦
编辑:林卓伦
审核:吕晓雯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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