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5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江州区驮卢镇国营左江华侨农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该案由崇左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叶海英及审判员方春宁、李艳辉组成合议庭,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指定辩护人,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群众旁听庭审。
由于被告人存在脑中风后遗症,瘫痪在床,行动不便的情况,只有一边手脚能活动,同时为了教育更多的人遵纪守法,合议庭经过充分准备,将法庭设在了离被告人家不到200米的华侨农场办公室中,既保障了被告人合法的诉讼权益,又让严肃的刑事审判多一些人文关怀,彰显司法人性化。因被告人家中经济条件较差,崇左中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辩论,并对情节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
之所以到社区进行现场开庭,不仅是考虑了被告人的身体情况,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向人民群众开展法治教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休庭后,合议庭的法官也就该案对旁听群众进行了以案释法,用最接地气的方式教育引导社区居民知法、守法。旁听群众对此纷纷表示很受触动,也学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法院能多一些类似的活动。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赵欣 林群富
图片:黄高凯
编辑:庞眉
崇法之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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