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关于《民法典》的饕餮盛宴
这是一场专业论证、观点的碰撞
这是一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实务交流
接下来,我们一起走进研讨活动现场
2月26日上午,宜宾中院举办《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学习研讨会(第三期)
本期研讨课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参加研讨活动的领导和嘉宾单位
宜宾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敏
宜宾中院副院长、赵良剑
宜宾市检察院检察官
宜宾市律师协会代表律师
四川省轻化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宜宾学院法学院教授
参加研讨活动的还有宜宾中院各业务庭室、县区法院的民商事审判法官
宜宾中院员额法官王纯强重点就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相关条款的法律适用及司法解释、身份关系以及离婚救济制度的法律适用及司法解释、《未成年人保护法》涉及相关难题进行解读。
讲解过程中
参会嘉宾及法官们各抒己见
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的
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
宜宾中院员额法官
王纯强
通过本次的研讨交流,结合相关法条和案例进行交流,可以更加清楚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对于案情有更加精准的划分和判断。
宜宾中院员额法官
杨艳
在此次研讨会中,大家抛开身份限制,自由发言,有很多思想的碰撞,观点的交流,在共性问题上找到契合,在争议问题中不断寻求共识,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为良好的宜宾法治环境建设作出了贡献。
宜宾市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
陈斌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部门,都是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主体,具有保障和促进《民法典》正确统一实施的法定职责。通过这次研讨交流活动,有助于法官、检察官、律师相互交流、统一认识。从而形成共同的判断标准、价值导向和司法理念,为保障《民法典》贯彻实施、化解矛盾纠纷、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下坚实的基础。也为检察机关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抗诉、息诉并重”原则,深化“精准监督”提供保证。
宜宾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法光律师事务所主任
罗雪松
本次研讨交流活动,是一种更加有效更加规范的接触模式。这种模式应当是长期存在,而且可以制度化,它既避免了不正当的利益诉讼、司法掮客,同时又加强了法律共同体之间对法律的认知共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共识,对裁判标准的认知共识。
四川轻化工大学 法学院院长
邓中文
今天的《民法典》研讨活动十分成功,对法学教育有着很好的启发价值。
将法官、检察官、律师、教授等聚在一起,构建主讲加互动的研讨方式,这种模式对研究生教学、高年级本科教学的互动教学值得借鉴。
贴近实践阐述法条,以真实案例揭示理论,巧妙彰显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这种学习方式有助于推进案例教学法的深入开展,能够增强学习效果。
校地合作,共同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潜力巨大。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均是实务专家,构建专兼职结合、校内外导师相结合的师资队伍,能弥补校内教师司法经验不足的短板,高校应持续开展校外导师到校授课的教学活动。
研讨会最后,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敏院长对下一步《民法典》学习贯彻和适用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1
要构建法律共同体意识
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学者要加强学术交流,构建法律共同体。研讨会是我们学术交流的一种形式,以后将以多样化的研讨会形式,加强法律工作者之间的学术交流。
2
要进一步提升自身能力素质
今天探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家庭成员主体的不断变化、财产的不断增加,婚姻家事领域始终是我们值得探讨的话题。宜宾中院下一步即将开展法官教法官的《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夜学活动,用组织学的方式带动法官自学。
3
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
婚姻家事制度反映和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制度载体,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过程,牢牢把握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主心骨。
下一步,宜宾中院还将继续加强司法机关与律师、高等院校的沟通和交流,共同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落实《民法典》司法解释的学习,提法官专业素质水平,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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