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在进行小区修树改造时,与小区其他业主发生口角,致使其中一业主被打成轻伤。晋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受理该案后,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去年4月,晋安区某小区热心业主林某因是否砍伐小区老人馆旁健身区的树木问题,与小区业主吴某等人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林某用拳头击中吴某的鼻子。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吴某鼻子双翼骨折,属轻伤二级。林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晋安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晋安区检察院受理了该案。
审查中,林某认为其热心公益,为小区服务,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
承办检察官依法对林某开展释法说理,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经教育后,林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与此同时,被害人表露出调解意愿。最终,在人民调解中心,这起邻里纠纷达成和解。事后,林某对吴某进行了赔偿。近日,晋安区检察院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处理。(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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