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当时年仅17岁的李某认识了潮阳人许某,后来双方恋爱并同居,还生育了3名子女。然而,随着许某的意外离世,李某跟许某父母因为3个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矛盾。双方最终对簿公堂,争夺孩子的监护权。
李某说,她和许某是在一间家庭作坊里打工认识的,继而发展为恋人关系,并于2010年10月23日,按农村习俗举办了“过门”仪式。
李某与许某同居后,于2011年、2012年、2013年分别生育长子、女儿和幼子。李某说,2013年5月生育了小儿子后,她就进行了结扎手术,但由于当时“丈夫”许某还未满22周岁,他们也一直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李某的“家婆”林某表示,在此期间,她们“婆媳”间的关系还不错。
2014年9月中秋夜,意外发生了,许某出车祸去世,一家人平静的日子一去不复返。
许某去世后,“婆婆”林某与“儿媳”李某之间的矛盾开始日渐激化。但对矛盾的成因,双方却各执一词。
李某表示,“丈夫”去世后,“家公”“家婆”没有工作,一直是靠她一个人赚钱抚养孩子。她表示,由于无法在家里看顾三个孩子,而“家婆”林某经常“教唆”和“威吓”三个孩子,不许他们称呼自己为“妈妈”,三个孩子对她越来越疏远,感情越来越淡。
李某表示,自己是迫于无奈,只能到潮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家公”“家婆”,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她对三个子女的监护权,并判令二被告将三个子女送还给其监护。
对此,“家婆”林某却有另外一番说辞。林某说,李某在自己儿子去世后没多久,就表示自己要舍弃三个孩子,离开家。李某执意离开家后,对三个孩子一直不闻不问。
对于孩子不肯称呼李某为“妈妈”一事,林某说,李某好几年才回家一次,孩子们自然不认得她,也就不会称呼其为“妈妈”。林某认为,李某完全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和义务。
事实真相如何,或许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才清楚。但对于孩子监护权的问题,法律上却有明确规定。
李某以林某夫妇拒不让其对孩子行使监护权,向潮阳法院起诉。潮阳法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监护权纠纷案件。
潮阳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某在丈夫许某去世后,未履行监护责任,明显存在不当。
而二被告的行为也明显存在过错。
潮阳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对三个孩子付出很多,对此原告应该知道感激,并妥善缓解与二被告的矛盾,而双方至今不能缓解矛盾,对此双方都有一定过错。但二被告不能因此剥夺原告的监护权,否则二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监护权的侵犯。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的监护权,将三个孩子由原告抚养,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潮阳法院一审判决,三名孩子的监护权由原告李某行使,二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三个孩子交给李某监护。
林某夫妇不服一审判决,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汕头中院经审理认为,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现没有证据证明李某没有监护能力或存在应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情形。
汕头中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汕头中院认为,原被告双方本是一家,应当摒弃前嫌,多为孩子着想,以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在这宗孩子“争夺战”中,爷爷奶奶虽都是未成年人的亲属,但在法律认定上,他们与孩子亲生母亲对孩子的责任与义务,还是存在着质的区别。而从情感角度,如果双方能够真正做到冰释前嫌,才是对三个未成年孩子最好的交代。
素材来源:汕头法院、汕头橄榄台
图文整编:潮阳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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