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网小编
“两会”在京召开,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披露了一条重要信息:提高基本养老金、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群体不少,不仅涉及已经退役且符合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退役军人对象,对于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同样有关系。
譬如,伤残军人定期残疾抚恤金,国家标准调整后,地方也会同步提高,尽管会比国家的政策稍晚一些公布,但标准提高的时间均是以国家出台规定后的调整时间。
当然,对于仍在服役的残疾军人,其伤残抚恤金标准同样也会提高,由部队财务部门予以发放。
改革开放以下,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先后数十次调整,以往多是在国庆节前发布调整的通知,调整执行时间从10月1日起算。
国家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后,从2018年开始,首次提前到8月1日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并此后于2019、2020年又连续两年调整标准。
今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提高基本养老金、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对于广大优抚对象来说,确实是一条好消息。
借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提高的话题,对昨日刊文内容作一个延伸:
昨日,军路网推出《退役军人兵补3000元,咋回事?!》文章,内容中介绍的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就是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中的一种。
另外,对于昨日提到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特别是前述中媒体刊发的信息,官方答复的几个条件并不严谨,与实际政策执行是有出入的,军路网在文中有具体介绍该笔补助领取的条件、对象等。
今天,据知情人士与军路平台联系称,其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取得联系后了解到,媒体刊发的答复并没有经过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目前已协商撤稿。
军路网在文章中已经有较详细地阐述领取对象的相关条件,希望广大退役军人准确把握领取的条件标准。另外,对于可以追溯查询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文件——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政策中未尽的事宜,在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编发的《全国抚恤优待工作文件汇编》[2000-2018]、退役军人事务部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司编写的《退役军人信访接待316问》中,也有相关问题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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