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近期文昌市空域的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明确,2021年3月8日8时起至3月13日8时,文昌市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禁止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禁止燃放孔明灯。
涉及轻小无人机、滑翔伞、航空模型等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该类器材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文昌市政府要求,各镇(场)及市公安、旅游文化、市场监管、气象、海关、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对于违反公告的,将依规处理。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李佳飞 特约记者:黄良策
值班主任:楚煜
值班总监:李国栋
责任编辑:周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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