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融大表哥
咱们银行业向来是以助力实体经济融资难为使命的,可是好像没有人关心银行自己的融资难。
目前,A股银行股整体上仍然交易在很低的估值水平,有些被大家遗忘的个股甚至交易在0.5倍以下了,H股甚至有0.4倍以下的银行股。这是什么概念?美国次贷危机的时候,快破产的银行差不多这个估值水平。
以下我们覆盖的A股个股的估值水平(3月5日收盘价),H股那边还有更低的:
难不成,市场是把我们很多银行当成快破产的来看待的?我们那些估值极低的银行,有些确实不那么优秀,但怎么看也都觉得离破产还挺远的啊……
先不讨论这低估值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今天聊的是,这样的估值水平,导致这些上市银行的股权再融资功能已丧失。
PB的本质,是市场为企业的净资产给出一个市价。某些行业PB很高,意味着手握资本的投资家们把钱投入这些行业,能够享受很高溢价(PB为2时,投入1块钱资本,马上值2块钱),于是资本被鼓励投往这些领域;而某些行业PB很低,那么就是不鼓励往这个行业投资。通过这样的方式,市场通过PB这个价格信号,能够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引导资本往“好”的地方投资。所谓好的地方,包括盈利能力强,或者未来盈利能力强(具体到银行股,目前ROE仍然很高,所以估计市场是觉得它们未来盈利能力不行)。
很显然,银行业估值那么低,那么按市场先生的观点,不应该再把资本往这个行业投资,甚至已经投资的资本也应该撤回。
但是,在市场上,一个资产即使盈利能力不高,只要买入价格足够低,也是会有投资价值的。比如最典型的是不良资产,只要折扣足够大,那么买入也会有投资价值。按理说,银行股也是同理,即使有些银行确实不够好,但PB足够低之后,也总会有投资价值的,那么按市场上的低价实施增发,总可以再融资了吧?
可偏偏这时,又有另外一个规定,即国有企业不准低于净资产发行股票。这项规定最早可见于1994年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初衷是国企改革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这文件已经于2008年废止了……可因为种种原因,实践中大家竟然依然执行着它。这是一个很神奇的现象,一条早已废止的规定依然被顽强地执行着,并且有时会扩展执行到民营企业身上去,过度执行。真是“名亡实存”(个中原因,网上有很多文献研究过,本文就不展开了)。
于是,银行股按低PB的市价进行股权再融资(比如增发)的路子也堵死了。过去市价PB在0.9左右时,有些大股东财大气粗,直接按1倍PB的价格参与定增,小股东占便宜。现在PB有些低至0.5以下,大股东再按1倍定增的话,那才是妥妥的“国有资产流失”。所以,定增是没戏了。
因此,大部分银行面临了融资难问题,补充资本是非常困难的。而在资本充足率管理的要求下,资本不足,意味着以后银行资产扩张能力也会不足。
典型的补充股权资本(核心一级资本)的方法,主要是增发、配股、可转债转股等。我们把现在的银行股,按估值大致划分为0.7倍以下、0.7-1倍、1倍以上三个区间。
PB在1倍以上的银行不多,就那么几家,对于他们来说,增发、配股、发可转债均可,可以自由选择,比如可以选流程最简单的配股。
PB在0.7-1倍之间的,增发是不行了,目前较为可行的是发可转债,然后找机会转股。
如果PB在0.7倍以下,有可能可转债都发不出去了。因为:
可转债本质是一张债券外加一份买入期权。这份期权,按是指一定时间内可按一定价格买入正股的权力。我们可大致估算这份期权的价格,需要用到行权价、行权时间、波动率等几个变量。可转债发行时,一般来说,发行半年后可转股,这就是转股时间。转股价便是其行权价,一般参考发行时的正股市价,但正如前文讲的规定,不得低于1倍净资产(修正转股价时也受此约束),因此对于PB较低的银行来说,转股价就是1倍PB左右的净资产。然后,再纳入其他指标,比如波动率、利率、正股现价等,就能算出来期权价格。计算公式是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金融学专业学生的一生中总要推导那么一次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但我今天已经不会推导了,所以直接用WIND的“期权计算器”吧。
计算显示,当PB严重低于1倍时,算出来的期权价格基本为0了……我这边就不展示例子了,原因大家都懂的。
期权价值为0,那么可转债就只剩债券价值(或称纯债价值)。可转债利率一般定得较低,比如,过去某银行可转债5年的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0.9%、第四年1.1%、第五年1.4%、第六年1.8%。在其发行之初,整个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并不高,因此这张可转债的债券价值(债券估值按未来现金流折现)非常低,可能仅有90元左右。
可见,如果一张可转债的纯债价值仅有90元,而PB过低导致期权价值为0,那么可转债价值就是90元。而若可转债按100元面额发行,发行上市就会破发,所以很显然是发不出去的。所以,PB过低的时候,连可转债都发不出去了。
如果PB还不算特别低,比如0.7倍以上(这样期权价值会高一点),然后可转债利率定高一点,这样纯债价值也高一点(比如现在有些已定为0.2%、0.8%、1.5%、2.3%、3.5%、4.0%,甚至到期还有额外利息),那么可转债价值可凑到105元以上,此时,按100元发行,那么还是会有投资者愿意申购的。但是,这样的银行,将来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的积极性又不足,依然不能补充足够的股权资本(转债发行时,只能将发行价超过纯债价值的部分计入股权资本,转股后才能全额补充股权资本)。
那么PB在0.7倍以下的,怎么办?只剩配股一条路了。配股是全体股东一起按一个价格增资,虽然这个价格很低,但是由于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一起出资,所以不存在谁占谁便宜,所以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所以,配股不违反那条“名亡实存”的规定。但是,这个方法得全体股东出钱,但总有些股东没钱或不想增资,所以总会有些股东不欢迎(如果那些股东从PB高位一直持有到低PB,还能欢迎吗?)。
综上,银行股PB过低时,银行股已经丧失了几乎所有的股权再融资功能。但如果这家银行的资产增速超过“ROE(1-分红比例)”(这个就是用利润留存的股权资本的增速),那么必然是需要从外部补充股权资本的,要不然无法支撑资产增长。比如,去年,为了抗击疫情,银行业加大贷款投放,资产增速加大,但同时也是因为疫情,大幅计提了拨备,利润增速变小,可用以留存资本的利润也少了。因此,从去年三季度末数据来看,大部分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低于2019年末的(但一般四季度会回升一点,因为四季度正常留存利润,但没什么资产增长)。
如果真到了资本贴近监管红线之后,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就会碰到瓶颈。所以,企业融资难得解决,银行融资难问题是不是也得考虑考虑了?
(本文作者王剑,本号获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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