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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工作 | 全市首个“木兰溪流域生态保护法治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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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个“木兰溪流域生态保护

法治实践基地”揭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重要理念,进一步探索和实践“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自然资源局在江口镇东大村设立木兰溪流域(涵江段)生态保护法治实践基地。该基地占地437亩,主要用于生态保护类行政、刑事、公益诉讼案件异地补植复绿、动植物保护、公益植树、生态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

2021年3月11日上午,由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涵江区人民法院、涵江区区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司法工作人员共同为基地揭牌,并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这是莆田市首个木兰溪流域生态保护法治实践基地,该基地的设立将为木兰溪流域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编辑:卢小玲 吴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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