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益
打造现代工业经济综合体
实现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
形成区域发展新动能
3月8日,莱西市出台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若干政策》
从工业地产概念界定、开发目标、建设标准、
投资主体、产业方向、招拍挂条件、分割转让要求、
扶持政策、融资支持、监管服务和组织保障
等十一个方面对工业地产的建设发展进行了规范。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
一、工业地产的范围及建设标准
(一)为什么要实施工业地产发展策略?
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益,打造现代工业经济综合体,实现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形成区域发展新动能。莱西市结合《莱西市支持“双招双引”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实际发展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若干政策》。
(二)何为“工业地产”?
本政策所指工业地产,主要包含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规划为工业用地,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的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载体,包括工业制造厂房、工业研发楼宇等。
(三)工业地产项目的建设标准是什么?
需建设于工业园区或集中区内。经济开发区、龙水社区、水集街道、望城街道及姜山镇内规划面积控制在50亩以上,容积率控制为2.0以上;其它区域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亩以上,容积率控制为1.5以上。
配套用房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15%,其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产业用房应参照工业、研发、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不得采用住宅类建筑的套型平面、建筑布局和外观形态。
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含土地、厂房和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部分)。
二、工业地产项目建设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四)可投资主体的范围有哪些?
国有资本、民营资本、金融资本等皆可参与工业地产开发运营。社会资本作为投资主体,须具有与开发规模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项目开发单位须在莱西设立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不得以工业地产项目名义变相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
(五)工业地产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条件有哪些?
1.突出产业主导。每个工业地产项目确定1—2个符合所在区域发展方向的主导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60%。不得利用工业地产园区建设引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的限制类或者淘汰类项目,禁止进入工业地产园区的企业生产国家明令规定的淘汰类产品。
2.明确招拍挂条件。生产、研发厂房,开发企业在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内,自持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0%,第6年起自持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20%;工业地产销售及权属转移登记,参照商业地产管理模式;开发企业生产、研发厂房自持部分保持相对集中,且须经项目所在镇街(经济开发区)政府确认。
3.可进行产权分割。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在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使用的条件下,可按幢、自然层、部位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并依法办理产权。最小分割单元为:同一楼层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研发办公、商业等生产性服务业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需满足消防安全、设备配套且符合登记最小单元的条件),不得独立进行分割,但可随生产性用房按不超过15%规定比例且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转让。
三、对于推进工业地产项目发展的投资主体可享受的扶持政策
(六)可享受的资金扶持有哪些?
1.耕地开垦费采取先缴后扶持的方式支持项目发展。达到莱西市重点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标准,给予8万元/亩的扶持,达到莱西市重大项目(投资10亿元以上)标准,给予13万元/亩的扶持。
2.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燃气均除外)一层按32元/平方米标准征收,二层及二层以上免征;
3.项目运营之日起,整体亩均税收(不含不动产交易税收)达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及以上的,可分别按当年地方留成部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级财政实得部分)的5%、10%、15%、20%给予开发运营主体奖励,每年年初兑现上一年度奖励,共享期10年。上述财政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4.鼓励投资运营主体建设企业服务平台,对当年通过国家、省、青岛市级认定的小企业产业园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投资运营主体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5.对青岛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万元运行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青岛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青岛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6.对首次获评省级以上军民融合特色基地(园区)的,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
7.开发运营主体首次将自持产权转让给入驻企业的,按照应缴纳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标准给予园区投资运营主体奖励扶持;
8.对符合莱西市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标准的园区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均按照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对应不同的成本价格给予相应奖励扶持;
9.对现有工业用地改造后不改变用途,作为工业地产开发的,不再增缴土地价款。
(七)可给予的融资支持有哪些?
支持企业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厂房,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针对购买厂房的入驻企业提供贷款支持,首付一般不高于厂房总价的30%,对优质重点企业,最低首付比例可降至厂房总价的20%,贷款余额期限一般不少于10年(具体融资条件依据金融机构政策要求)。
四、其他事项
(八)哪些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监管工作?
工业地产项目所在镇街(经济开发区)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开发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工业地产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产出规模、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等事项,同时约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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