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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身份证办张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出售,
就能赚几十元甚至上百元;
遇到这种“好事”你心动吗?
千万别!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断卡”行动,
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 断卡行动 ·
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源头大多隐身境外,给打击犯罪带来不小困难。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网络账号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电诈犯罪”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切断此类犯罪伸向境内黑手,莒南警方积极筹划,精心部署,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断卡行动”,依托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对近期侵财案件、电信诈骗案件进行深入研判分析,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网络账号等违法犯罪,坚决切断电诈犯罪链条。
3月9日,莒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反电诈中心配合下,打掉一特大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凯(男,31岁,十字路街道人)、刘某(男,27岁)、刘某鹏(男,35岁,以上两人均系洙边镇人)。经查,自2020年底以来,王某凯伙同刘某、刘某鹏等人先后窜至国内青岛、境外缅甸等地,利用银行卡帮助电信诈骗犯罪集团转移电信诈骗资金1000余万元。
现王某凯、刘宁、刘某鹏已被莒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断卡行动”
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
什么是“断卡”行动?
为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联席会议决定,自2020年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整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
“断卡”行动中的两卡指广义上的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等;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
民警普法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从中非法获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数额五万元以上等情形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警方提醒
电信诈骗令人深恶痛绝,其中每一环都无法脱罪,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君子爱财取之以道,希望大家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更不要成为躲在暗处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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