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被执行人为临沂某实业公司,申请执行人原为该公司雇员,共有7人。因该公司拒不支付7名申请执行人近两年的工资,且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东躲西藏不肯露面,申请执行人情绪非常激动,特申请强制执行。“为了挣点工钱,我们受雇该公司到国外打工,险些命丧异国他乡,没想到还拿不到工钱。”其中一申请执行人说。
兰山法院受理上述案件后,执行人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查找财产线索。遗憾的是,查控系统显示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该公司也已停产停业,人去楼空。执行法官在多次联系公司法人无果后,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该案一时陷入困境,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在与申请执行人进一步沟通案情时发现,7名申请执行人都是在被执行人开发的矿山工作时发生的欠薪,而该矿山地点在国外。执行法官及时调整执行思路,认为老板有可能长期在国外活动,于是及时与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出入境大队进行对接,了解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黄某近半年内3次申请补发护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准出境。法院执行法官立即依照该规定,对黄某作出不准出境的决定,并向公安出入境部门备案,同时责令黄某限期内交出所持有的护照,否则将作废其现持护照。
得知该情况后,着急出国料理生意的黄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希望尽早解除限制措施。最终,被执行人与7名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该7件案件顺利执行完毕。本案的执结维护了7名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限制消费措施是将被限制消费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护照号等信息比对一致后,一次性推送航、铁路、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协助执行部门,从而达到限制被执行人出行、压缩其生活空间的效果。本案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黄某利用申请补办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的方法,相关协助执行部门信息更新不及时的缺陷,从而达到规避限制消费令制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定不准出境”备案让法院限制消费措施这张大网织的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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