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马超 肖梓雯
责编丨陆慧
上海一男子将低价品牌饮用水灌装至贴有“农夫山泉”等知名品牌的桶内,牟取高利,先后制作并卖出两千多桶假冒的知名品牌桶装水获利两万余元。后该男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日前,该男子再次因该事件被告上法庭,农夫山泉向其索赔三十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该男子赔付“农夫山泉”两万元。
男子制售假冒桶装水牟利两万余元
王某在本市徐汇区内经营送水业务。为了牟取超额利益,他打起了销售冒牌桶装水的主意。王某以一台饮水机及吹风机为工具,将单价十余元的某品牌桶装水灌入空桶内,再配上购买的带有“雀巢(优活)” 、“农夫山泉”字样的桶盖和塑封套,以二十余元的价格销售给附近的居民。在半年多的时间内,王某共计销售假冒品牌饮用水两千余桶,其中农夫山泉品牌饮用水800余桶。
事情败露后,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捣毁了其制作冒牌桶装水的窝点,并当场查获标有“雀巢(优活)”商标的桶装水12桶、“千岛冬雪”桶装水6桶以及标有“雀巢(优活)”“农夫山泉”商标的桶盖、塑封套以及账本、饮水机等物品。后王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农夫山泉因侵权行为索赔三十万
日前,农夫山泉向上海徐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其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但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截止案发,王某销售的标有“农夫山泉”商标的桶装水共计八百余桶,金额一万多元。
上海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没有获农夫山泉商标使用授权的情况下,非法灌装桶装水并销售,其行为构成对“农夫山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理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 “农夫山泉”主张的高额经济损失,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因此,法院结合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王其赔偿“农夫山泉”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合计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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