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课铃一响,男班长冲到前排,一把将女生从座位上拖出来,揪着领子拳打脚踢。混乱中,女生双手反抗,却男班长被推倒在地。当地公安局却称:这是互殴,女生要被罚款200。
男班长和女生都是艺术学校的学生。3月12日,两人因为上厕所的问题,发生了一两句争吵,因为老师的到来被中途打断。
本以为经过一节课,两人都已经消气,没想到确实更大的怒火,我们一起来看看事情的细节。
女生上厕所,男生挑事。
这个班级里,有一男一女两个班长,男班长负责男生,女班长负责女生。有女同学想要上厕所,女班长应允,另一位女生跟着附和了一句:那你就去吧!
不知道这句话哪里惹到了男班长,他直接对着附和的女生骂了起来。中学生年轻气盛,东北女子更是有脾气,从来没有女弱男强一说。
男班长敢挑事,被骂的女生就敢还嘴,两人便在班上对骂。只不过,这场战争没等开始,老师就走了进来,谁都不敢继续。
在东北,男人打女人会被歧视。众目睽睽之下,男班长对女生动手,自然也很快被其他同学制止了。
只不过,男班长利用力量优势,将女生推倒在地,两人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
在场的人都清楚,这是一场殴打与防卫的场面,只是男班长的殴打出其不意、还占据力量优势,而女生的防卫微乎其微,不过挥了几下手。
警方判定为互殴,男班长罚款500,女生罚款200。
最后,警方认定两人是互殴,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都要被罚款。
女生感觉自己十分委屈:自己全程被打,仅有的几下挥手也没起到任何作用,警方怎么能因为男班长的“头部外伤”认为是“互殴”。
其实,严格来看,“互殴”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司法实践中一个约定俗称的说法,即“你殴打我,我殴打你”。
要构成殴打,必须满足两个核心的条件,第一:目的是给对方身体造成伤害;第二:采用了攻击性行为。
从视频来看,男班长的殴打行为毋庸置疑,但是在整个过程中,女生不过双手“扑腾”了几下,被认定为“殴打”似乎不太恰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200-500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拘留5日以下或者罚款500以下。
从警方的角度来看,用“互殴”解决这件事情,最快也最容易平息事件。
但是,对于被殴打的女生来说,最重要的不是200块钱,而是被冤枉的委屈。明明是受害者,却被戴上了“互殴”的帽子。女生的母亲前往学校沟通,希望能够重新处理这件事情。
警方做出处罚200的决定属于行政处罚,如果女生不服,最好的法律手段便是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从发生口角到发生殴打事件,中间间隔起码一节课的时间。对于心胸开阔的男生来说,一节课足以忘却这点不愉快;然而,对于斤斤计较的男生来说,一节课的时间只会让怒火不断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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