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4月,中央几位领导同志在小范围会议上提出“人民公社”这个称呼和概念,还准备搞“生活集体化”试验。
巧的是当时河南省遂平县领导从实际工作中得出:农村要想办成一件大事,要一个强有力的大集体;就向上级提出把现有的“小社”合并成“大社”,得到上级领导的支持。
遂平县说干就干,把嵖岈山附件4个乡的27个高级社,合并成一个:嵖岈山大社。并在大社内部设置农牧渔部、工业交通部、财政部、公安部、文教卫生部、联合办公室和计划委员会等管理部门。
8月,毛主席视察河南等三省时河南省委向主席介绍了嵖岈山大社情况,主席大加赞赏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包括工、农、商、学、兵,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
8月17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到年底,全国各地原有的74万个农业合作社,组合成大约2.7万个人民公社,农村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全覆盖,人民公社成为是农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实体组成。
人民公社开始运行一段时间后,逐渐产生了“浮夸风”和“共产风”,脱离农村实际情况,背离设立人民公社的初衷。
1959年2月27日,在一次人民公社存在的问题会议上,毛主席说:“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必须有一个发展过程,由队的小集体所有制,到社的大集体所有制,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要有几年时间才能完成,”批评人民公社搞的“一平、二调、三收款”。一平二调是指人民公社中“共产风”的主要表现,即: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县、社两级无偿调走生产队(包括社员个人)的某些财物。三收款,指银行将过去发放给农村的贷款统统收回。
1960年11月3日,中央下达《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的紧急指示信》,这封信共12条,简称“十二条”。指示信规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相当原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基础,至少7年不变;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从各方面节约劳动力,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认真实行劳逸结合;整风整社等。《12条》对于扭转当时农村的形势起了积极作用。
1961年1月,毛主席指示田家英、胡乔木、陈伯达分别带一个调查组下乡进行调查。还叫人找出他在1930年5月写的《调查研究》一文发给每个组员。
毛主席给秘书田家英的信:
田家英同志:
(一)《调查研究》这篇文章,请你分送陈伯达、胡乔木各1份,注上我请他们修改的话(文字上,内容上)。
(二)已告陈、胡,和你一样,各带一个调查组,共三个组,每组成员6人,连组长共7人,组长为陈、胡、田。在今、明、后三天组成。每个人都要是高级水平的,低级的不要。
每人发《调查研究》(1930年春季的)1份,讨论一下。
(三)你去浙江,胡去湖南,陈去广东。去到农村。6个组员分成2个小组,1人为组长,2人为组员。陈、胡、田为大组长。1个小组(3人)调查一个最坏的生产队,另1个小组调查1个最好的生产队。中间队不要搞。时间10天至15天。然后去广东,三组同去,与我会合,向我作报告。然后,转入广州市作调查,调查作业又要有1个月,连前共2个月。都到广东过春节。
毛泽东
(1961年)1月20日下午四时
此信3组21个人看并加讨论,至要至要!
毛泽东又及
毛主席像当年指挥红军打仗一样,指挥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调查任务。
毛主席还以中共中央名义于1961年4月25日发出通知,向各地提出当时农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调查题目,包括:公社食堂、粮食、供给制问题,山林分级管理、农民自留地、三包一奖,耕牛、农具归大队所有好还是归生产队所有好?县、社、队全面整风和退赔、恢复手工业、恢复供销合作社等问题。
那段时间主席倾注大量心血思考人民公社问题。经过研究,又经过一次又一次修改条例,后在主席主持下,经过集体讨论,1962年9月,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正式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文件共10章60条,故简称《农业六十条》。《农业六十条》是人民公社的宪法,是农村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的纲领性文件,规范人民公社的性质、规模、组织及日常管理,人民公社由此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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