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寓言故事原文出自《尹文子·大道下》,其寓意是:为人处事要考虑全面,不能一味标新立异,否则会制造麻烦,自寻烦恼。
一
庄里丈人欠思考,
给儿取名瞎胡闹。
小儿起名叫作“殴”,
大儿起名竟叫“盗”。
二
那日父子同外出,
大儿快步如小跑。
庄里丈人跟不上,
气喘吁吁连喊“盗”!
三
天下事儿这般巧,
过路衙役警惕高。
发现案情冲上前,
不由分说锁住“盗”。
四
丈人一看急坏了,
急于分辩却摔倒。
连呼小儿“殴殴殴”,
快去解释救出“盗”。
五
衙役听说要来殴,
顿时怒火烧心头。
抡起手中水火棍,
一棍击中“殴”的头。
六
衙役虽卤忠职守,
丈人求异反取羞。
为人处事要全面,
一味怪异必丢丑。
原文: 庄里丈人,字长子曰“盗”,少子曰“殴”。盗出行,其父在后,追呼之曰:“盗!盗!”吏闻,因缚之。
解释: 庄里的一个老人,给大儿子取名叫“盗”,小儿子叫“殴”。盗外出,他的父亲在后面,追着喊他:“盗!盗!”官吏听见了,就把盗绑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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