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崔永焘 报道)今年年底前,我省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乡镇(街道)统一设立社工站,村(社区)普遍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不断提升县乡两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基本能力和服务水平。
我省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省、市(州)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县(市、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补齐社会救助工作短板。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奖惩表彰机制,推动社会救助工作争先创优。
其中,民政部门承担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统筹职责,负责基本生活救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专项社会救助;财政部门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等情况,做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保障,重点向救助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地区倾斜。
要求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意见》,配齐配强民政工作人员。2021年年底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乡镇(街道)统一设立社工站,村(社区)普遍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不断提升县乡两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基本能力和服务水平。并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健全我省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管理制度,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的查处力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细化容错纠错的情形,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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