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保障我省生猪生产健康发展,湖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3月1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湘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即日起,除用于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外,湖南暂停外省生猪调入,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
根据通知,省农业农村厅今天就禁止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向广大生猪养殖户发出公告,严禁非法购买生猪,严禁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生猪,严禁购买来源不明、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无耳标的生猪,严禁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
外购生猪要报告。规模场从省外购进种猪、仔猪的,调运前要主动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申报,办理“点对点”调运手续。5月1日前,从省外引进种猪须依法办理跨省引种审批手续。
生猪调运要合法合规。从省外调入的种猪、仔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来自具备《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二是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三是有非洲猪瘟抗原、抗体检测合格报告,且有效期在3日以内;四是有牲畜耳标;五是运输车辆有登记备案;六是经指定通道进入我省,并经查验合格。
生猪到达要报告。从外省调入种猪和仔猪,其货主或承运人应当在生猪到达目的地的前1日向目的地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到达目的地后主动接受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异常发病或死亡情况,该批生猪不得卸车,不得入场合群,在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指导下规范处理。
严肃惩处违规调运。严禁销售或随意丢弃病死生猪。对违规购买、贩运生猪的,一律从严惩处。对发现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生猪,一律全群扑杀作无害化处理,一律不予补偿,并按照《动物防疫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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