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手机带入公共浴室拍摄,结果触犯他人隐私,惹来大麻烦。18日,女子庞某被如皋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
12日晚8点左右,如皋市公安局如皋港中心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某公共澡室女子浴区有人用手机偷拍,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经了解,女子庞某在浴区用手机拍摄,被他人发现后报警。民警依法传唤庞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查,庞某今年50岁,在浴室洗澡时拍摄了浴区内的环境布局等,并将在浴区洗澡的其他女性拍摄在视频中。庞某手机内有5段偷拍视频,时长在几秒到几十秒不等。
庞某在公共场合偷拍他人隐私照的行为,不仅不道德,更是触犯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最终,民警删除庞某手机内所有的偷拍视频,庞某被处行政拘留5日。
面对处罚结果,庞某后悔不已。她说,自己不知事情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她愿意向当时在场的人道歉,以后再也不会犯类似错误。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日常生活中切莫侵犯他人隐私,此外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进入公共浴室洗澡时最好多留心眼,如发现有人拿着手机、行为怪异,应及时制止,必要时报警求助。
来源: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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