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公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大幅提高罚款幅度,特别是对涉及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医疗器械在疾病的预防、诊断、监护、治疗、缓解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质量关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关于医疗器械的制度体系不断在完善,2000年制定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进行了首次全面修订;此次根据医疗器械审批改革及新变化、新问题,第二次全面修订,亮点多多。
比如,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条例专门做了5方面的制度安排,包括优先审评审批制度、附条件批准制度、紧急使用制度、临床急需特批进口制度等。如此制度安排显然吸取了新冠肺炎疫情的经验教训,为我们应对未来可能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准备了一整套高效、实用的制度体系,实际效果值得期待。
再比如,在提高违法成本方面,条例作了三方面修改:大幅提高罚款幅度;加大行业和市场禁入处罚力度;增加“处罚到人”规定。这些制度变化无疑大大增强了震慑力,使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责任人不敢轻易触碰法律“红线”,这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和企业公平竞争都有重要作用。
从现实情况来看,虽然早已有相关法律法规悬于头顶,但有关医疗器械的投诉仍在迅猛增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在2020年商品细分领域前十位消费投诉热点中,医疗器械位列前五,受2020年疫情影响,医疗器械投诉相比于2019年增长超过了17倍。
据悉,医疗器械被投诉,主要是价格问题和质量问题。就质量问题而言,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销售假冒防护口罩、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等。这些问题给公众健康带来安全隐患,不容轻视,既需要有关方面依法查处,也需要通过完善制度提高违法成本。此次修订条例提高处罚力度非常及时必要。
其中,对涉及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可以说是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一大利器。一方面,违法者面临的经济处罚可能是史上最严厉的。只有这样的处罚力度才能起到“罚疼”的作用,让违法者意识到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不容马虎,否则违法代价巨大。
另一方面,无论是“最高可处以30倍罚款”制度本身威慑力,还是收到这种罚单的反面典型案例,都能对其他医疗器械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起到足够警示作用。因为制度严厉为执法严厉打下基础创造条件,当立法者、执法者都高度重视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无论是谁违法恐怕都难逃严厉的经济处罚。
当然,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上述条例只是利器之一。还需要完善其他环节的制度。据悉,今年国家药监局将修订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这也是防范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问题不可缺的制度性措施。另外,还需要不断提升对医疗器械的风险评估和监测能力。
文/丰收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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