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永安财险山东分公司被查获“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公司被山东银保监局处以罚款35万元处罚,该公司车险管理部/非车险管理部经理吴纪兰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处罚。
经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2018年和2019年承保的三笔“永安如意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单,使用“永安如意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8版)条款费率,测算保费时未按照备案的费率规章使用对应的“投保规模(参保人数)”调整系数。三份保单投保人数共计6157人,已收取保费166.392万元。
山东银保监局认为,永安财险山东分公司上述行为构成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时任永安财险山东分公司车险管理部/非车险部经理吴纪兰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上,山东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永安财险山东分公司罚款35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吴纪兰警告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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