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如果开车撞坏了
护栏、防护锥桶等公共设施
应该怎么办?
以下这名司机
真实上演了“反面教材”!
撞坏公路防撞桶逃逸
严厉处罚!
3月15日,女子韦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向大队值班民警“自首”,为自己驾车撞坏执勤岗亭防撞桶一事道歉,并接受处罚。
原来,3月14日上午,韦某驾驶一辆“宝骏”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高速公路都安收费站出口广场,因与车上乘客说话导致分心驾驶,一不留神向右急打了方向,撞上了设置在交警执勤岗亭周边的防撞桶。
车辆停下后,韦某与乘客下车查看情况,在现场徘徊了十分钟,便驾车离开了现场。她没有想到是,这一幕已被路面监控拍了下来,民警将其逃逸过程看得一清二楚。
视频在这里:
查询到车辆信息后,民警立即通知驾驶人韦某前来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在证据事实面前,韦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自愿承担防撞桶的赔偿,并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
法律链接: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发生交通事故后
请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不要以为“四下无人”就可以“逃之夭夭”
交警部门有N种侦查手段
可以让你无处遁形!
内容来源:河池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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