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对一起对涉嫌未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的关于作业类型、场所进行捕捞的事件,进行了相关的行政处罚。
近日,当事人黄某某,在进行流刺作业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捕捞作业,被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自发人员查获。
黄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法处以罚款34200元的行政处罚。
流刺/Profile/
流刺网使用一层或多层塑胶丝所织成的长方形网片,一般会将多张网片结合在一起,上缘系多个海绵塑胶所制的浮子,下端配附铅制沉子,垂直张开设于接近海平面附近的位置,等待鱼类游入而被网目缠住。
流刺网的杀伤力很大,大型流刺网往往由大、中、小网目的三层网子所构成,不论是大鱼、小鱼都全部落网,会造成生态浩劫。
本案涉及的法律/Profile/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捕捞许可证,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作业。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捕捞作业。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
(一)船长大于或者等于二十四米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处三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只有依法捕捞,
保护好海洋渔业资源,
才能维护海洋的生态平衡,
才能保护渔民的长远利益!
守法、依法捕捞,
是渔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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