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苹果因不附赠充电头被罚200万美元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再次引发网友关于手机该不该附赠充电头的讨论。对此,有网友表示:(充电头)我们可以不要,但是你不能不给。也有网友认为,带不带充电头应该让消费者自己选择,不能强制取消。你怎么看?
消费者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决开发商违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的理由门是房子的配套设施,房子必须有门,如果消费者不喜欢开发商房子的门,消费者可以换,但是必须有门。
买手机是不是应该配充电头,那就看充电头是不是手机的配件,如果是,就必须配。如果不是,可以不配。
手机没有充电头就无法使用,因此,充电头是手机的配件,必须配。
所以,充电头是手机配件,不是赠品,必须给。
目前,没有找到关于手机配件规定,但是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颁布《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可以看出手机充电头,是手机配件。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颁布日期
2001.09.17
第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本规定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还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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