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抓“知了猴”的时候,平度一名五十多岁的大姨因为划分“势力范围”产生纠纷,与人发生口角并升级成肢体接触,因现场有人劝阻,未引起较大冲突。此后,冲突双方为损失赔偿问题对簿公堂,都提出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要求。那么,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0年7月17日18时许,家住平度市的陈大姨在抓“知了猴”的过程中,与男子赵某某发生争执。赵某某称,现场有两趟树,自己用胶带缠起来的,不让别人过去找“知了猴”,但是陈大姨还是要去抓,是找事。陈大姨则反驳称那一趟树是她和别人合伙,赵某某缠上胶带不合理。
据赵某某说,双方发生口角后,陈大姨戳着赵某某的胸脯说:“你这两年是不是有钱了”。正在气头上的赵某某用手推了陈大姨一下,陈大姨随即用电瓶灯反击,却打在了拉架的李某某身上并致其嘴角出血。赵某某低头去看李某某的伤情,又被陈大姨的电瓶灯打倒。随后,冲突双方被现场其他人拉开。
事后,陈大姨住院7天,花医疗费四千四百余元,赵某某住院2天,花医疗费近一千三百元。司法机关对该案件予以处理,调解不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日常生活中遇有纠纷应友好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双方遇事不够冷静,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并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双方均动手,致对方受伤,并引起身体不适住院治疗。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整个案情,双方均有过错,处理问题的态度均不够冷静。据此,法院判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对于双方均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法院认为,因双方的伤情经鉴定不构成轻微伤,故其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精神损害赔偿实质上是侵权赔偿的一部分,在实践中,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是有标准的,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 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的,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大姨的脾气真的要改一改了,遇事总要争个输赢,就容易产生冲突。冲突不仅会导致日常的生活受影响,还生一肚子气,即牵扯精力,对身体健康也不好,划不来。
编辑:董楠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