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次征地涉及的主要是阳新高速建设征地,征地详情如下:
沈丘县人民政府拟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石槽集乡赵庄村民委员会、王湖村民委员会、邵庄村民委员会、郜庄村民委员会、刘楼村民委员会,周营镇赵寨村民委员会,赵德营镇张庄村民委员会、小刘营村民委员会、小欧营村民委员会、曹楼村民委员会、代营村民委员会、邵庙村民委员会、马楼村民委员会、洼刘营村民委员会、大刘集村民委员会、盆尧村民委员会、后楼村民委员会,老城镇北吴营村民委员会,冯营乡李广楼村民委员会、刘庄砦村民委员会邢庄镇沙岭村民委员会、李营村民委员会、申段庄村民委员会、八里湾村民委员会、邢庄村民委员会、西赵楼村民委员会陈埠口村民委员会,留福镇姜营村民委员会境内,东至石槽集乡赵庄村民委员会,邵庄村民委员会、部庄村民委员会刘楼村民委员会耕地,王湖村民委员会耕地、建设用地,周营镇赵寨村民委员会耕地,赵德营镇张庄村民委员会林地、小刘营村民委员会小欧营村民委员会、曹楼村民委员会、代营村民委员会建设用地,老城镇北吴营村民委员会耕地,冯营乡李广楼村民委员会、庄砦村民委员会耕地,邢庄镇沙岭村民委员会、李营村民委员会、申段庄村民委员会、八里湾村民委员会、邢庄村民委员会、西赵楼村民委员会、陈埠口村民委员会耕地,留福镇姜营村民委员会耕地西至石槽集乡赵庄村民委员会、邵庄村民委员会、郜庄村民委员会、刘楼村民委员会耕地,王湖村民委员会耕地、林地,赵德营镇张庄村民委员会耕地、林地小刘营村民委员会、小欧营村民委员会、代营村民委员会、
邵庙村民委员会、马楼村民委员会、洼刘营村民委员会、大刘集村民委员会、盆尧村民委员会、后楼村民委员会耕地老城镇北吴营村民委员会耕地,冯营乡李广楼村民委员会耕地,邢庄镇沙岭村民委员会、李营村民委员会、申段庄村民委员会、八里湾村民委员会、邢庄村民委员会、西赵楼村民委员会、陈埠口村民委员会耕地,留福镇姜营村民委员会耕地,北至石槽集乡赵庄村民委员会耕地、建设用地,周营镇赵寨村民委员会耕地,南至省界。
二、土地现状
(一)沈丘县石槽集乡赵庄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5.9194公顷其他农用地0.1414公顷,建设用地0.0071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
偿
(二)沈丘县石槽集乡王湖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9387公顷、林地0.8918公顷、其他农用地0.5313公顷,建设用地0.9599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三)沈丘县石槽集乡邵庄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90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24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四)沈丘县石槽集乡庄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7.4064公顷、其他农用地0.2249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五)沈丘县石槽集乡刘楼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5.649公顷、其他农用地0.2553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六)沈丘县周营镇赵寨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0.0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6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七)沈丘县赵德营镇张庄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13263公顷、林地1.3268公顷、其他农用地0.1996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
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八)沈丘县赵德营镇小刘营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3116公顷、其他农用地0.9938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九)沈丘县赵德营镇小欧营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68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4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十)沈丘县赵德营镇曹楼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0208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十一)沈丘县赵德营镇代营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8.6674公顷、其他农用地0.4260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十二)沈丘县赵德营镇邵庙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11.8797公顷、林地0.0521公顷、其他农用地0.4005公顷,建设用地0.0386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十三)沈丘县赵德营镇马楼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1.8297公顷、其他农用地1.0313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十四)沈丘县赵德营镇洼刘营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3.9137公顷、林地0.0517公顷,其他农用地0.6817公顷,建设用地0.0106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十五)沈丘县赵德营镇大刘集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0.88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0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十六)沈丘县赵德营镇盆尧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8.1982公顷、其他农用地0.4815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C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十七)沈丘县赵德营镇后楼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8.1119公顷、其他农用地0.2997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十八)沈丘县老城镇北吴营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6.0679公顷、其他农用地0.3062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十九)沈丘县冯营乡李广楼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45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669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二十)沈丘县冯营乡刘庄砦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0.0669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二十一)沈丘县邢庄镇沙岭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2.9270公顷、其他农用地0.1200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二十二)沈丘县邢庄镇李营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12.967公顷、其他农用地1.4994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二十三)沈丘县邢庄镇申段庄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0.4252公顷、其他农用地0.6972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二十四)沈丘县邢庄镇八里湾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6.3283公顷、其他农用地0.4429顷,建设用地0.0159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
实补偿
(二十五)沈丘县邢庄镇邢庄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5.7981公顷、其他农用地1.2924公顷,建设用地0.0952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二十六)沈丘县邢庄镇西赵楼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5.8876公顷、其他农用地0.5617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二十七)沈丘县庄镇陈埠口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5.188公顷、其他农用地0.2037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二十八)沈丘县留福镇姜营村民委员会集体耕地7.7823公顷、其他农用地0.2272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三、征收目的
交通运输用地。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3、拆迁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当事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沈丘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5
来源:沈丘县人民政府官网
大家都知道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时,政府就要组织进行征收,有征用就有补偿,法律明确规定了征收之前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安置,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各位朋友们:
根据法律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也就是我们收到征收公告日起45日内会收到补偿安置方案,要区分理解征收公告和征收补偿安置公告,第一个公告是告诉你要征收,第二公告是告诉你如何补偿。
重视公告证据固定。为避免因国土资源部门无法提供对征地方案已依法公告的证明,而造成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起算点认定的困难,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张贴征地公告时要重视相关证据的固定。张贴的征地公告的证据应能证明其征地公告张贴的时间、地点及内容。收集的征地公告发布的证据应表现为征地公告的近距离照片(证明公告内容)、远距离照片或录像资料(证明公告张贴的地点),还有证明公告张贴时间的证明。张贴时间的证据用图片和视听资料不太容易被确定,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在张贴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的同时,制作《公告张贴登记簿》,在登记簿中,将公告的名称、文号、涉及土地征收批复的文号、张贴的时间、地点,国土资源部门的经办人等内容均予以登记,并由乡(镇)、村、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章。
所以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征收补偿安置公告一般在收到征收公告日期45日内进行公告,我们简单总结了关于征收补偿安置公告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起到一定参考作用,如您有什么问题可以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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